《朗讀者》是多年前獲得奧斯卡獎和金球獎的一部優秀影片,這次李安借《少年派》得獎,自然使人思考一個問題:什麽樣的影片才是好影片?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看到有網友再次談及郭沫若在文革中的言行,覺得有必要把這兩件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聯係起來討論一下。
《朗讀者》的故事並不複雜: 1958年的夏天,少年邁克偶遇年齡是其母輩的電車女售票員漢娜,二人在情感與肉體上相互地吸引著。邁克給漢娜朗讀書籍(漢娜始終隱瞞自己是文盲),漢娜百般溫柔地像母親一樣為伯格洗澡,擦拭身體 ……。
數年後,在法學院讀書的邁克在旁聽納粹戰犯審判時,發現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漢娜。原來,漢娜曾是奧茲維茨集中營的看守。邁克因不願意暴露自己和漢娜的關係沒有為漢娜辯護,而漢娜也因堅持隱瞞文盲的身份而被定為罪首,處以重判。
無疑,漢娜作為納粹的幫凶是有罪的,然而《朗讀者》的深刻在於它沒有僅僅從所謂鞭撻罪惡和伸張正義的老套出發,站在道德製高點上唱高調,而是試圖從人性出發,回答這樣一係列問題:對漢娜的審判雖然符合法律,但是正義嗎?漢娜的罪是否代表全德意誌民族的罪?用當今社會的法律和道德來審判舊時代的罪過是否恰當?用戰後德國的人道精神責難納粹時期的工作人員又有多少合法性?
個人的命運和災難往往和民族的民運和災難密不可分,這一點在漢娜身上得到充分的體現:德意誌民族出現希特勒固然有其偶然因素,但必然的因果也無法忽視,否則就無法解釋那個時代在德國普遍彌漫的對良知對正義和人性的漠視與麻木。這種麻木是全民族的,它不但體現在施害者身上,也同樣體現在受害者身上。對於施害者來說,向猶太人射擊、把猶太人趕進毒氣室、把屍體送進焚屍爐,就是完成一項普通的工作;而受害者在強大的暴行麵前,往往聽任悲劇發生,不但不對同伴表達同情和施以援助,即便自己在走向死亡的時候也如同一群被趕往屠宰場的豬一樣麻木的沒有一點表情,直到自己的肉體感覺到痛苦才發出死亡前的哀鳴。
漢娜無疑是施害者,麻木的施害者。當法官質問她為什麽每天把一批人送到毒氣室,漢娜認真且略帶天真地回答:“因為她們必須騰出地方以接納新來的囚犯。”當問到教堂起火時,看守為什麽不把鎖在裏麵的300名囚犯放出逃生,漢娜仍然認真地回答:“因為作為看守不能放走囚徒,否則就是失職。”在漢娜看來,她隻是一心一意奉行職責,何罪之有?
如果我們質問,漢娜心中除了職責之外是否還有正義和良心,我們也可以質問那千千萬萬普通的德國人為何如此服從元首,而不是服從良知服從正義?要知道,納粹軍隊裏有很多誌願的行刑者,他們並非被迫或者單純服從上級,而是主動要求任務。即使黨衛軍告訴他們可以不必參與執刑,將來也不追究責任,可他們執意不肯離去,非要親手將猶太人置於死地不可。
何等的麻木!這種麻木與魯迅筆下那些“像鴨子一樣伸長了脖子看殺頭的看客”們何等的相似?
在集體麻木的氛圍之下,誰該站在被告席上,誰站在審判席上,並不是每個人的本性決定的,個人當時的處境和身份乃至一個不經意的行為決定了日後的結果。所以,審判漢娜的法官和旁觀者並不具備道德上的優越感,以至於漢娜反問審判長:“要是你,你會怎麽辦?”,法庭上頓時陷入難言的尷尬和沉默。
看來,法官不應該僅僅質問漢娜,而是質問自己和在座的所有人:我們為何如此殘忍,我們都懺悔了嗎?!
的確,我們習慣了用自身的好惡和道德感來評判曆史評判他人,但誰會保證我們自己就是“聖人”?在那種特定的曆史條件下,身處漢娜一樣的環境,我們會不會一樣是希特勒的誌願執刑者?事情過後我們很容易評判別人的鞋如何的不合腳,也很容易同情別人的腳如何不舒服,但很難把自己的腳放到別人的鞋裏麵再用大腦思考。
回顧曆史,我們不難發現德意誌民族和我們華夏民族在民族性上有某些共同的特征,正是這樣的特征造成了極權專製在我們兩個民族能生根開花並結出惡果的悲劇,因為極權專製造成人民對正統意識的服從和依賴,而這種依賴和服從正是集權專製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
文革的悲劇正是我們全民族在極度麻木狀態下表現出來的對極權專製的服從和依賴。無論如何毛澤東一人是不可能讓千百人生靈塗炭的,那些直接的“行刑者”正是千千萬萬普普通通的中國人,今天許多站在道德高度指責別人的人並不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誌而沒有為虎作倀,而是他們當時某個時刻所處的環境和身份使他們避免了同流合汙。
當然,我們也有張誌新遇羅克這樣的崇高靈魂,但那畢竟是極少數,那些割斷別人喉管,用石頭砸死自己老師,用皮鞭三角鐵猛打自己同事的,不正是和自己沒有任何差別的鄰家大哥大叔嗎?
我一直惡毒地猜測,那些受迫害的“黑五類”如果不幸投胎“紅三代”家庭,是不是也會成為一個手執鋼鞭的紅衛兵小將呢?
當然,我們今天可以輕巧地說,我們不能作張誌新,至少也能做傅雷,可以保持沉默嘛。然而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象傅雷那樣以死抗爭的,張誌新是高尚的,傅雷也是高尚的。
我們慣於譴責無恥,但是我們卻沒有力量強迫高尚,不管是強迫別人還是強迫自己。
回到郭沫若,我們是否能像漢娜反問法官那樣反問一下自己:如果我在文革中穿上郭沫若的鞋子,我會怎麽走眼前的路?要知道,郭沫若並不是文革的直接受益者,他不會不感到兩個兒子死於紅衛兵之手的切膚之痛。也許他麻木了,也許他畏懼了,也許他言不由衷了,即便如此,正像有位網友曾經說的:“就算他有點言不由衷,又有什麽可以指責的,站在自認為的道德高度去對別人進行責難,是一件最讓人惡心的事情,這樣的人往往最容易做那些讓人不齒的事情,曆史就是一再這樣說的。”
無論如何,郭沫若的行為還不至於受到法律的製裁,我們今天如果僅僅站在道德製高點上給郭沫若戴上“最無恥文人”的帽子是不是有些站著說話不腰疼呢?尤其是在文革還沒有在法律上得到清算,成百上千的打砸搶殺人放火的紅衛兵還逍遙法外,有的甚至成了道貌岸然的領導,在這些“正人君子”還逍遙法外的時候,在整個中華民族還沒有清醒地意識到自身的罪孽的時候,用當今的價值體係在道德法庭上審判一個30多年前的“最無恥文人”,雖然並非不正確,也更不違法,但是很難說這樣做是正義的。
那麽,我們是不是應該理解甚至原諒郭沫若呢?
麥克在親赴納粹集中營實地考察後加深了自己對漢娜的了解,同時也從曆史的高度對納粹德國公民的心理和道德觀進行了思考,回到法學院的課堂,麥克在討論中提到了“理解”,但是他馬上明白這個概念是十分微弱的,因為別人馬上義正詞嚴地反問,我們真的需要理解一個“納粹集中營的冷酷女看守”嗎?至於寬恕和原諒,就不僅僅是一個情感和價值觀的問題,更是法律問題,但不管怎樣,麥克相信,對漢娜的判決是“正確的或合法的”但也是“不正義的”。
如果郭沫若沒有觸犯法律,我們是否應該原諒郭沫若?我想我們至少應該允許每個人有自己的答案。原諒與否,我們都不應該把對文革的憎恨轉嫁到某一個具體的個人身上,因為文革是整個民族的災難,置身其中的每一個中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反思,跳出憎恨和怨怨相報的怪圈,看清自身看清曆史。否則,就會像當年占領柏林的盟軍那樣,同樣的燒殺奸淫把柏林變成人間地獄。可以斷言,如果我們整個民族不反思,再來一次文革,同樣的悲劇還會重演。
不知道郭沫若最後是如何走向死亡的,他的內心是否有過掙紮和懺悔?
漢娜最後是用一根繩索在獲得自由的前一天自己在孤獨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她致死沒有認罪也沒有懺悔,隻是解脫。漢娜的結局自然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德意誌的悲劇,《朗讀者》沒有簡單地譴責鞭撻誰,而是讓觀眾對漢娜產生了一絲憐惜,同時也對那段不堪回首的曆史進行深層次的思考,而漢娜參與製造的種族慘劇也將是曆史與文學探討研究的永恒主題。
《朗讀者》影片的成功首先歸功於小說的成功,而小說的成功在於將一個人們熟知的題材放在人性的高度探討。我們期待中國出現這樣的作品,因為我們不乏同樣的題材,文革就夠所有的華文作家寫一輩子了。我們的問題在於習慣了用道德判斷來替代人性的拷問,我們缺乏智慧和眼光,以及剖析自我反省自身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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