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我說的是前兩次。第三次跟前兩次不是一回事。

來源: 不明則問 2010-12-23 08:32:1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而且,你得拿出規則來說:不許帶進場。 沒有這個規則,你說的都是廢話。。。

所有跟帖: 

我們這條支線談的是:亞洲跆聯為什麽沒有指出前麵兩次檢查的人員有過失。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43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08:41:29

你讀了我的帖子沒有?請你拿出規則來怎麽老拿不出來?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18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08:58:35

拿不出規則來的才叫詭辯。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0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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