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我說的是前兩次。第三次跟前兩次不是一回事。

來源: 2010-12-23 08:32:1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而且,你得拿出規則來說:不許帶進場。 沒有這個規則,你說的都是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