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帶進場”就違規的話,前麵兩次的檢查人員就有過失。這個亞洲跆聯不是應該很清楚嗎?為什麽他們就不敢在這個問題上認錯呢?
如果“帶進場”不算違規的話,前兩次的檢查人員當然就沒什麽錯了。
如果“帶進場”就違規的話,前麵兩次的檢查人員就有過失。這個亞洲跆聯不是應該很清楚嗎?為什麽他們就不敢在這個問題上認錯呢?
如果“帶進場”不算違規的話,前兩次的檢查人員當然就沒什麽錯了。
• 拿不出規則來的才叫詭辯。 -不明則問- ♂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09: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