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啊!這絕對不是“西方”的司法。至少不是英美法和一般的大陸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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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體係中,取保候審隻有在法庭判決(初審)之前才可以,一旦定罪,一律得進監獄。當然你可以上訴,但得在監獄裏麵上訴了。
從來沒有聽說過那個國家在一審二審都定罪之後還可以“取保候審”的。

所有跟帖: 

也許扁這案得1-2-3審三階段全走完後才算了結 -haobuhao- 給 haobuhao 發送悄悄話 haobuhao 的博客首頁 (144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0:21:24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古怪了。也許隻針對前總統?無論如何, -(@_@)- 給 (@_@) 發送悄悄話 (@_@) 的博客首頁 (130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1:08:56

台法律好象是搞三審定讞 -haobuhao- 給 haobuhao 發送悄悄話 haobuhao 的博客首頁 (283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1:59:26

你還知道有其它任何國家搞這種要1-2-3審都完結了才進監獄的嗎? -(@_@)- 給 (@_@) 發送悄悄話 (@_@)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2:14:27

籠統地講, 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四級三審或三級三審製 -haobuhao- 給 haobuhao 發送悄悄話 haobuhao 的博客首頁 (337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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