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最難證明的

來源: 焚琴煮鶴. 2013-02-23 08:25: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6 bytes)
回答: 白馬非馬:千夫所指焚琴煮鶴.2013-02-23 03:51:11
要證明對方是惡意的,還要證明對方的言論影響力有多大,再要證明自己的損失。

如果他的財產和李光耀一樣雄厚,他可以試試。

他報警了,他為什麽不告訴媒體警方是否立案?

除非他收到恐嚇信之類的警方才可能理睬他。

如果你們記得,李顯龍遇到同類的事是等到網站的負責人出現,發給他律師信。

如果報警就能對付敵人,老李小李在網上就不會被罵了。

李葉明很笨,而且他缺少有頭腦的朋友。

所有跟帖: 

Singapore Penal Code - Criminal Defamation 刑事誹謗 -鍾國忍- 給 鍾國忍 發送悄悄話 鍾國忍 的博客首頁 (1234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6:56:58

如果已經立案,相信全世界都會知道。 -焚琴煮鶴.- 給 焚琴煮鶴. 發送悄悄話 焚琴煮鶴.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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