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最難證明的

來源: 2013-02-23 08:25: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證明對方是惡意的,還要證明對方的言論影響力有多大,再要證明自己的損失。

如果他的財產和李光耀一樣雄厚,他可以試試。

他報警了,他為什麽不告訴媒體警方是否立案?

除非他收到恐嚇信之類的警方才可能理睬他。

如果你們記得,李顯龍遇到同類的事是等到網站的負責人出現,發給他律師信。

如果報警就能對付敵人,老李小李在網上就不會被罵了。

李葉明很笨,而且他缺少有頭腦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