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網友們的建議。我們之前主要考慮我們兩個孩子已經滿18,並且相信他們都能靠自己的努力找到收入不錯的工作實行自己的經濟獨立,所以並不需要我們的這份遺產(而且我們夫妻雙方也都沒有遺產不也過得很好)。因此我們的想法是設立一個每年僅分配3%的信托而不是一次性全部繼承可能更為合適。我們希望我們的revocable trust在我們去世時自動轉為irrevocabl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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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假設在我們去世時,退休賬戶外的資產總額為775萬美元,401(k)和IRA總額為500萬美元。去世後,401(k)和IRA distribute到信托中,而不是直接交給孩子。退休賬戶分配按普通收入處理以目前稅率計算,500萬美元的聯邦普通所得稅可能接近37%,另加3.8%的淨投資收入稅,加上加州所得稅可能達到13.3%,因此退休賬戶部分的綜合稅率大約為54%。因此在繳納401(k)和IRA分配稅後,信托總資產約為1000萬美元(這些數字取整數隻是假設,是為了計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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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信托資金全部投資Vanguard Index Fund。信托每年向孩子及後代分配總資產的3%(按人頭平分)。這3%先來自股息,不夠在出售少量基金。由於信托可以扣除distribution的收入,因此信托本身不繳納聯邦稅;受益人(我們的孩子)將按個人長期資本所得稅率繳納分紅和資本所得稅,約為20%,並加上相應的州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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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稅,總資產為1000萬美元時,由於2025年每人標準免稅額約為1300萬美元,聯邦遺產稅可能為零。加州沒有州遺產稅,因此無需擔心額外的州級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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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計劃由大型金融機構(如Fidelity或Vanguard)擔任truestee(年費約0.5–1%),由大型律師事務所擔任trust protecter,同時由所有未來受益人共同提名一名投資/信托顧問。有網友提出這個每年1%的費用(即十萬美元)比較高,但是考慮到可能延續很多年,這個還是必須的(孩子做trustee有conflict of interest,有法律風險)。
請大家再提寶貴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