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見鏈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cul/2010/11-17/2660742.shtml
原文比較長,總結一下:
對格律詩應當持既繼承傳統又發展創新的態度,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變”,即盡可能地遵循“正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同時又允許有“變格”。
關於“求正容變”:
第一項“篇有定句”和第二項“句有定字”,是格律詩之所以為格律詩的最基礎的條件,是不能改變的。就是說每首詩應該有固定的句數,每句應該有固定的字數。
第三項“字有定聲”,講的是要守“平仄律”。不講平仄,即非格律詩。但是,在基本格式中具體某個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靈活變通,要作具體分析:
1. 有些字位的平仄絕對不能改變,如逢偶句字尾必須是平聲,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韻格式外必須是仄聲;
2. 有些字位按規則本身就是可平可仄,如某些格式(不是全部格式)的五言詩中的一、三字,七言詩中的一、三、五字;
3. 個別字位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平仄可以替換同時通過“拗救”加以彌補,使聲調總體上仍保持抑揚頓挫;
4. 個別字位即使“拗救”不成,隻要是好句,“破格”也應允許。
後兩種情況,在古詩中屢見不鮮,這種突破“正體”的“變格”,就是在基本遵循平仄律基礎上的“容變”。
第四項“韻有定位”,不押韻即非格律詩,這一點是不容變通的。不但韻腳的位置不能改變,而且必須一韻到底,中途不能轉韻;不但不能轉韻,而且不能重韻。
第五項“律有定律”,嚴守對仗的五個基本規則,做到完全的“工對” 當然好,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
最後我的看法:這篇文章提出了格律詩的五大基本要求,所以隻有符合這5個要求的,都應該歸為格律詩。至於三平尾、孤平,則屬於看情況,如果好句,應該允許,還屬於格律詩的範疇。至於三仄尾、連韻、撞韻、擠韻、合掌,則是小問題,不應該作為淘汰好詩的理由。但是,對於這些問題,還是能避則避,畢竟消除了這些情況,一首詩讀起來更加優美,朗朗上口。
建議:大家既然學詩,多知道一些沒壞處,所以建議碰到這種情況,還是應該提醒一下,也是為了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