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給法官的印象是她就是re-home你個懷孕的貓,你同意把貓做了(殺死小貓)。這裏你一定要戳穿它。一定要強調買貓的時候她和你都不知道貓懷孕。你要說,breeder的職業就是靠育貓掙錢的。這才是個standard practice。如果她知道貓懷孕,她怎麽可能把搖錢樹200塊錢賣給我?
The 'breeder' is the owner of the cat at the time of mating。她沒賣貓當然是她的,賣了以後就不是了。任何情況下都不是了。mating/selling,這裏有個優先問題。
Bunty is still in my ownerhsip until proof of neutering is provided. 如果永遠不neutering這貓就永遠是她的?顯然不是standard practice。
This is standard practice(放P) and the defendant agreed to this. 這點很重要,一定要反駁。你可能 agreed neutering,但是你從來沒有同意貓如果不做手術就還是她的這個觀點。
另外,你不光要反駁她,還要要引經據典說明“買賣”的實質是什麽:就是買賣完成後(你付錢了,她給你收據了),這個貓身上掉下一根毛來也是屬於你的。
至於Registeration Form和欺詐,你要問問那個專業人士。我記得她發帖很詳細說了這個問題。如果確實賣方有手續方麵的問題,當然要告他欺詐。
你這個案子隻要讓法官搞清楚來龍去脈,必勝無疑。她不僅要不回去小貓,還需賠償你的損失,包括律師費。
還有,你如果沒有律師的話,一定要注意法庭程序。公證,郵遞,截止日期,舉證。。。法庭要求做到的一定要做到,一點都不能錯。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