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墳墓包圍的村莊 6. “7.15”案件:“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7.15”案件:“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2005年7月15日,沈丘縣城內一天發生三起艾滋病人“鬧事”。上午縣城裏最大一家超市萬家樂商場被砸;下午城管大隊毆打三輪車載客的艾滋病人,6人被打成重傷住進醫院;愈聚愈多的群眾要求解決問題找不著人,砸了城管大隊又一起“嗡”到縣委縣政府。這事起初被稱作7.15“事件”,之後迅速升級為“案件”,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抓捕“涉案”者13人,最終又升級為“艾滋病團夥犯罪”,判刑6人。事端引發者牛俊方被定為首犯。

  到底誰犯法了?

  提起“7.15”,當地百姓至今怨憤難平,他們說:“到底誰犯法了?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據現場人士陳述:萬家樂超市為吸引顧客,推出“買20元以上商品免費照相”的促銷活動,但衝洗放大照片收費20元不明說,其實帶有欺騙性質。2005年7月15日上午,灘頭村艾滋病感染者牛俊方的女兒在萬家樂超市購物之後,照了照片,被收取20元錢,感到上當受騙了,回家告訴了牛俊方。牛俊方帶著女兒、兒子一起找商場要求退錢,說20元錢對恁不算啥,對俺不是小數,20元錢夠一家人吃幾個月鹽哩!商場保安推搡起來把牛俊方打倒在地。牛俊方打電話回村裏呼救。灘頭村不少人一起來到商場理論,要求找經理談判。一聽說是艾滋病人,經理不敢見。人越聚越多,商場打110報警,警察到場也隻是旁觀,僵持有40分鍾。而這時被打翻的牛俊方在地上已經躺了將近兩個小時。時候長了,人們開始煩躁,圍觀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人開始拿櫃台裏的茅台酒、飲料等商品。一個保安用手機拍攝現場,跑來幫忙的牛俊方的外甥楊振廷看見了就去搶那保安的手機。原意應該是阻止他拍攝,並不是搶劫,撕打起來,人群亂起來了。人們砸了監控錄相,據說還有一台錄相機下落不明。其實當時隻要有人出麵維持秩序,局麵不至於如此。但是無人敢出頭,都怕擔責任,警察到場40分鍾不作為。最後說第二天到河北派出所談判處理。結果第二天到派出所談判的人都被抓起來了。

  同一天下午,在縣城的另一個地方,城管大隊把6名艾滋病人打成重傷住進醫院。栗春營說,7.15事件下午那場事是我引起來的。我在縣城蹬小三輪拉客,他(城管人員)說修路不叫過,我說剛才不是才有人過去?他說現在不叫過了,我說不叫過我拐回去。他說拐回去也不行,叫拿幾個錢。我說憑啥給你拿錢啊,你工作證哩?他說你還監視我?一拳打我臉上,把眼打青了!我說打人犯法!他說擰嘴了,要拘留我。他打電話叫他們人把我拉到青年劇院,他們在那開會哩。硬說我是鬧事哩,幾個人上來把我打翻在地,他們隊長跺我。我躺地下起不來了,打電話給弟弟連營,說我挨打了,來叫我弄回去吧。連營俺們6個一起在縣城拉人載客,一聽說就都過去了,都叫打傷了。還打壞了我們3個手機。他們一二十個人,不由分說,去一個打倒一個,連營還帶著他三歲的小妮,小妮嚇得發燒幾天。我們傷得很重,拉醫院治療七天,出院傷也沒有治好,他們也不好好給治,出來又自己治的。

  銀莊人一聽說村裏人挨打,四個莊人都去了,開著大蓬車。還有剛砸了萬家樂超市的人,一聽說也直接就去了。當時傳得厲害,說是打死人了,腸子都打出來了。來到打人地點青年廣場,沒見到人,大家很著急。聽說在縣醫院,就直接上縣醫院。見幾個人在門口躺著,栗留安被打得最重,幾個人鼻子、臉上流著血。大家去找醫院院長,說正開會,讓等一會。又找到城管大隊,裏麵沒人了,都嚇跑了。人們砸了城管,又湧向縣委。到縣委也沒敢進門,隻是喳喳著,要求反映情況,縣裏也沒人出頭。幾個村幹部和艾滋病人代表上醫院去看病號,劉鎮長和鄉裏幹部來了,也去醫院看看,勸大家回去吧!縣裏、鄉裏都去人調查情況,天晚了,說第二天再處理解決,村人就回家了。

  沒想到會“捺人”

  第二天,7月16日。栗莊、灘頭村兵分兩路,一路去醫院看望病號,一路到河北派出所談判解決萬家樂的事。

  栗莊一路到醫院看望病號。4個村幹部去3個,加上家屬和村民代表,共有20多人,乘坐一輛昌河車。醫院一次進不了太多人,村幹部和家屬先進去,餘者先在外麵等候。村主任栗衛華說,到醫院正看病人哩,隻聽有人喊:醫院被防暴隊圍住了,抓人哩!我趕快到門口去看看,腰裏挨了一棍被堵回去了,警察說:“回去,不叫出來!”出來時才知道在外等候的幾個人被抓跑了,連司機也被“悶”起來了,當場“捺”了5個。沒想到會“捺人”。灘頭村一路到河北派出所。去了8個艾滋病人談判代表。一進門就說“分別談”,一個個隔離開,全部都叫抓起來了。共抓13人。

  2005年7月16日,萬家樂“鬧事者”牛俊方等7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中牛延東發病絕食拒絕治療,被保外。餘者6人,2005年7月27日經縣人民檢察院批準,2005年7月28日被公安局執行逮捕。

  一位當地執法者說:“7.15事件”的處理,完全是政治因素。縣裏提出治理經濟投資環境招商引資,萬家樂是全縣最大一家投資商,縣委書記直接的聯係戶。萬家樂關係到書記的政績和仕途升遷,為了跟商家搞好關係,縣委要求對艾滋病人嚴判。內部消息,萬家樂被抓6人要全部頂格判刑5年。對當天城管大隊打傷艾滋病人事件卻不追究。選擇“擾亂公共秩序罪”對艾滋病人定罪,是很動了一番心思的,開了兩次局長辦公會。這樣定罪最利於官方操作,最不利於艾滋病人一方辯白。完全是行政幹預司法。現在已經升級為“艾滋病團夥犯罪”了。

  2005年11月24日,縣檢察院提起起訴,2006年2月12日縣人民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做出判決:分別判處6人有期徒刑,並賠付萬家樂商場經濟損失98849.4元。首犯牛俊方判刑3年,牛存章2年半,楊振廷1年,栗中臣1年,牛俊成、牛俊營8個月。

  牛五堂是被抓捕的8個談判代表之一,據說是花了幾千元錢,被拘留一段放回來,沒有判刑。

  牛五堂說:頭一天聽說人被打了,都是鄰居,鄉裏鄉親,不去看看不好意思。說沙北派出所辦這個案子,叫去問問說說,也該去。到那裏所長接見的,談著談著,不知咋弄的,說公安局治安大隊把大門堵住了,不讓走了。當時有一個領導說找你們幾個談談話,了解了解情況,看有啥要求。俺幾個想談談話就談談話唄。誰知他們“分別談話”把俺幾個分散開了。把我弄到閘南派出所,還有的到西關派出所、110指揮中心、北郊派出所。我們幾個聯係不上,不知道發生了啥情況。我心想也沒有犯啥罪,還能有啥事?誰知晚上黑了就宣布,說被拘留了!就這麽簡單。進去了!咱也不知道犯啥法了。第二天,治安大隊下通知,讓俺幾個按個指印,說“延期拘留”一個月,不是刑事拘留,是延期拘留。俺幾個都不簽字,無緣無故的,憑啥拘留一個月?過了幾天,把俺幾個都帶上銬子,還五花大綁捆著,拉到縣城廣場,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都到場,開萬人大會公開宣布:他們幾個是聚眾鬧事,擾亂社會治安罪;栗可領、栗高喜俺三個,找不著在場證據,就說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罪。他們幾個是依法逮捕,俺們三個是依法拘留。就這樣定的。一共拘留我17天。啥叫“延期拘留”“依法拘留”?他依啥法憑哪一條?

  ——據說你們被放出來沒有判刑的,都是花錢了?問他。

  牛五堂無奈道:這咋說哩?作為老百姓俺隻能隨他擺置,老百姓老百姓,你就白興(百姓,白興,諧音。白,別,不要。白興,不要逞強),跟他興啥?興不起來!花沒花錢不能說。你們采訪罷了,走了,俺還得在這繼續生活。人都有顧慮。你可能會理解。

  ——我非常能理解。

  一位現場人士說:7.15案件宣判時候,縣委書記義憤填膺講話嚴懲艾滋病犯罪,群眾拍手稱快,都將艾滋病人當青麵獠牙的怪物害蟲。這是因為輿論導向一層層把艾滋病人說成這樣,都害怕,城裏市民也害怕,痛恨艾滋病人。我的家鄉也是艾滋病村,我在艾滋病村呆過,知道艾滋病人也是人,太弱勢。沒辦法。

  被批捕的7人中唯一沒有被判刑的牛延東說:抓了我8天,不是病嚴重回不來。萬家樂的事我在場,但沒砸東西。當時他們電話叫我,頭一次沒去,第二次又叫不去不中了,去是正義的。楊縣長、衛生局鄭局長、市政府趙秘書長都知道我跑艾滋病的事。誰都心知肚明為什麽抓人為什麽拘留我。殺雞給猴看哩!在縣拘留所問我,去過北京沒有?我說去過,反映問題要求治病救命也沒幹別啥。拘留所所長說,反正你沒少給政府找麻煩!萬家樂、城管大隊、縣政府,說是一天“砸三鋪子”,也就那點事。上哪講理?判就判吧,硬弄抗不住政府。我這是政府替我說話了,不然也還擱裏頭哩!政府的命令,找誰討公道討說法?誰組織,誰花錢,誰出頭?

  牛延東是最早帶頭反映艾滋病疫情的上訪代表之一,他曾經不無自豪地跟我講述當年上訪經曆,說“不僅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國家民族!”而這時他整個人很“灰”,臉浮腫著,氣色大不如前。他一直重複說,判就判罷,不想再反映什麽了,這麽些年跑艾滋病,隻落得如此結果。

  牛俊營判刑1年。出獄後的牛俊營說:那天上午我在地裏攬化肥,牛俊方的弟弟來喊,去到萬家樂時候群眾很多,已經砸罷了,沒我一點事!我當時有申訴。事先說了讓第二天去談判,結果到那裏直接把我拉110! 憑啥判我?不服!當庭問我:認罪不?答:不認!問:賠錢不?不賠!在裏頭一點法兒都沒有,那不是講理的地方,他說你啥就是啥。我一出來就去找他們理論,7.15那天沙北派出所指導員趙明勇他們還叫我幫助維護現場秩序,幫助安撫群眾哩!一見我去了,趙明勇自知理虧,直個勁兒給我說,你虧你冤你有理,是俺不講理俺沒良心,中不中?(錄音整理20061105)

  銀莊村主任栗衛華說:抓人後,我們村幹部找過萬家樂老板肖某,我們請他出麵說情放人,說就是判個三五年,他們出來跟你也不算畢。老板說,人已經拘了,我再出麵保也不好,人家會說當初是我叫抓的,現在又叫放,麵子不好看。說將來牛俊方出來後,可以對他個人適當照顧。牛俊方這回慘了,弟弟也進去了,外甥也進去了,還牽連別人。為出錢“扒”人家幫忙的人,家裏賣光了,沒錢了。他自己家沒人去看他。聽說在裏頭不想活了。(田野手記20051204)

  旁邊一村民說:萬家樂超市仗勢欺人!村裏人氣憤,才砸了他超市,並不是要搶東西。超市人太多了,趁火打劫的多,他們自己的工作人員也趁火打劫,村裏人離開超市後,他們自己的店員搶了超市貨物,說那天收入比工資多!最後把罪名都扣在這幾個人身上,“首犯”一直被打倒在地,怎麽可能“打砸搶”呢?

  另一村民說:政府叫俺村折磨哩,非叫俺村人都折磨死完!說砸了他超市俺違法了,為啥砸超市?你騙了人家小孩,人家大人都不興去問問麽?去了就打人家,打人沒有人製止,打傷人沒有人治療,按法律他論理不論?他共產黨現在不就是不論理麽?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完全是行政幹預”

  關於“7.15”案的判決,我當時走訪了相關律師和司法部門。馬超雲律師在萬家樂案中擔任被告方辯護律師。他說:這個事很清楚,本來就是商業欺詐。他們欺詐在前,打人在前,事情是由這引起的!“本來有理的事,結果弄砸了。”說是商場九萬多損失,證據不足,這是他們單方麵說的。因為萬家樂一方施加壓力,縣委就要求嚴判,完全是行政幹預。現在雖然說成是艾滋病犯罪了,但是可以虛判,監外執行。都窮得叮當響,往哪放他們?原來與法庭都做通了工作。結果還是判了,實判。已經判了,還可以反訴,但意義不大。不過,啥事都可以變通。看看能不能變通執行。農民也不爭求啥政治名譽,能改成監外執行就好,少受罪。

  他向我建議:你可以找一找庭長,再了解了解庭長的態度看法,法庭具體審理,最了解案情。你是上麵來的,他們總會聽聽你的意見。你是有身份的人,應該到檢察院、信訪辦反映反映。這事,艾滋病人不服,還要鬧。媒體一旦介入,對當地政府形象影響不好。

  於是又走訪審議庭庭長。庭長說,這個案子拖得很久。因為縣委政府打招呼了,要求這個案子必須通過政府,就先壓那了。案發5個多月的時候,法庭有個意見,認為都是農民,不懂法,教育為重。因為已經都5個多月了,就研究決定,一般的判6個月,嚴重的判1年。可法院領導還是說,這事必須請示縣委政府才能定,又拖下了。政府那一段事多,等他(政府)想起來過問的時候,已經7個多月了。隻好最少判8個月。為區別輕重量刑,還有的判1年,2年半、3年的。最後庭長說,原先說的量刑還要重得多,頂級判,全部判5年,因為是“艾滋病群體犯罪,一定要重判!”就這算是“寬大處理”了,聽說是因為有人在調查這事哩,那人是不是就是你?你們上頭來的人影響力大,你再找找政府部門,看能不能給他們減刑或者都監外執行。(田野手記20060321)

  真的“找找政府部門”走訪市委市政府。屢訪不見,說是領導都外出開會去了。最後派出一位科長接見我。三言兩語後便說:7.15事件,艾滋病人一、二、三,三天,連著三天每天砸三場。對他們定位在打砸搶犯罪團夥,還不隻是擾亂社會秩序罪。不能姑息遷就!不能減刑,放出去麻煩。砸城管的事,跟砸萬家樂商場是同一件事,警察去維持秩序,見一個打一個。

  問:誰打誰?

  答:艾滋病打警察!

  我瞠然。

  一場商業欺詐在先的普通民事糾紛就這樣是非顛倒地被定為犯罪案件,還不斷歪曲加碼,從“擾亂社會秩序罪”升級為““打砸搶團夥犯罪”。       

  然後,這位科長說:“上麵宣傳部有指令,艾滋病的事,不準宣傳不準報道不準調查不準研究。對艾滋病的打擊力度要比平常人大。”末了還補充說:“這也是市領導的意見。”他們這話是直接針對我了。

  而這時,銀莊村民們還在努力上訪申訴,對他們的“上級領導”寄予無限希望或者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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