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巨額法律費用的主要罪犯是前男友,是男友挑起了3年的法律訴訟,而且一直到上訴法院,中間女方律師一直在抵抗。最後男友宣告破產,才把巨額債務丟給女方處理導致要賣房子抵債。
其次,女方的問題是沒和男方在正式訴訟前,通過協調達成庭前協議,也沒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協議,這些都可以大幅度降低訴訟費用。曆時3年啊,能省多少錢。都想打官司,自然費用上去了。
第三,女的經濟賬濫得一塌糊塗。18%的利息去借款打官司???還抱怨費用太高???
最後,按小時計費的律師的確每一分鍾都收費,女的不知道是自己無知。有空找個一籃子收費的多好。早幹嘛去了。
什麽叫“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無知也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