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贏官司就因為她付得起更多律師費。
如果男方更有錢上訴再打十年官司,付不起律師費的女方還怎麽贏官司?那時候破產的輪到女方了。
其實,現在女方已經破產了。法律就是律師合法奪財的工具,比共官非法奪財爽多了
還是隻對一半,法律不代表公正,程序是用錢鋪壘的,隻代表錢財的公平
所有跟帖:
• 3年的官司,沒把她倆骨頭打爛算便易的。 -老忽叔叔- ♂ (0 bytes) () 12/11/2012 postreply 20:11:49
• 十年!!!My goodness!隻有傻瓜才這麽幹。律師就是拿錢替人吵架。十年功夫,自己去學法律保不準還能賺個法學博士。 -老忽叔叔- ♂ (0 bytes) () 12/11/2012 postreply 20:14:37
• 你講的是社會現象,我講的是法律。adversarial 法律係統就是講究程序公平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12/11/2012 postreply 20:15:13
• 你什麽時候考bar? -老忽叔叔- ♂ (0 bytes) () 12/11/2012 postreply 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