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贏官司就因為她付得起更多律師費。
如果男方更有錢上訴再打十年官司,付不起律師費的女方還怎麽贏官司?那時候破產的輪到女方了。
其實,現在女方已經破產了。法律就是律師合法奪財的工具,比共官非法奪財爽多了
還是隻對一半,法律不代表公正,程序是用錢鋪壘的,隻代表錢財的公平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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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的官司,沒把她倆骨頭打爛算便易的。
-老忽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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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2 postreply
2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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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My goodness!隻有傻瓜才這麽幹。律師就是拿錢替人吵架。十年功夫,自己去學法律保不準還能賺個法學博士。
-老忽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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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2 postreply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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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社會現象,我講的是法律。adversarial 法律係統就是講究程序公平
-用戶名被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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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2 postreply
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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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麽時候考bar?
-老忽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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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2 postreply
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