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隻對一半,法律不代表公正,程序是用錢鋪壘的,隻代表錢財的公平

女方贏官司就因為她付得起更多律師費。

如果男方更有錢上訴再打十年官司,付不起律師費的女方還怎麽贏官司?那時候破產的輪到女方了。

其實,現在女方已經破產了。法律就是律師合法奪財的工具,比共官非法奪財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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