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以當時的道德標準,剝奪財產和奪命也是要經過法院審理的,難道不是嗎?

回答: 你的觀點自相矛盾..hillhawkus2018-08-20 21:11:48

不能因為所謂的民憤極大,以人民的民意就幹了。

如果這個是以現代道德去苛求,算俺錯了。

所有跟帖: 

如果你要談法治, 法官/法庭/法律, 當然要公正,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604 bytes) () 08/20/2018 postreply 22:01:43

當然不需要殺人...這是常識...目前中共的公開說法是: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386 bytes) () 08/20/2018 postreply 22:18:44

3 -inet-fan- 給 inet-fan 發送悄悄話 inet-f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0/2018 postreply 22:24:27

美國每天槍殺無辜的人怎麽說?體製和例外是不一樣的。 -海邊居- 給 海邊居 發送悄悄話 海邊居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1/2018 postreply 02:39:15

是 輪 子 的 眼 都 被 車 軸 插 了 ,隻 聽 信 風 言 風 語 才 能 轉 得 歡。 -走石飛沙- 給 走石飛沙 發送悄悄話 走石飛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1/2018 postreply 07: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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