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以當時的道德標準,剝奪財產和奪命也是要經過法院審理的,難道不是嗎?
來源:
三少爺的劍
於
2018-08-20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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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所謂的民憤極大,以人民的民意就幹了。
如果這個是以現代道德去苛求,算俺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