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愛祖國。
前些日子, 有一篇文章說“不愛祖國是自己的權利”。其後又有許多討論愛不愛祖國的話題。 當然,這種權利是每個人的權利,就象一個人可以選擇愛不愛他媽(如果他媽傷害過他),不愛他的兄弟姐妹一樣(受過或沒受過虐待),別人沒有權利去改變他,大概隻不過說些閑話而已。
首先說明我的觀點和論點論據。加入美國籍,當然要愛美國。但是並不妨礙一個人繼續愛自己的祖國。這正如同一個女孩子出嫁了,要愛自己的丈夫,但是,並不妨礙她繼續愛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那篇文章的一個論點是。入籍時必須宣誓:如果需要,要拿起武器保衛美國,如果與中國作戰, 美籍華人能夠做到麽?如果做不到,入籍宣誓是否為欺騙? 如果做到了,與祖國的關係還和以前一樣麽?
我的回答是,第一,入籍宣誓時要效忠美國憲法,不是要效忠美國政府。那麽如果中國和美國開戰,入美國籍者應該如何辦? 我認為應該選擇服從正義的一方。如果美國欺負和侵略中國,我會站在反戰的一方,如果中國欺負美國,侵略美國,當然要以戰勝侵略者為首要。這如同丈夫和老爸有了糾紛,首先要看誰對誰錯。一個有良知的人應該首先明白是非曲直,然後再選邊站。就目前的狀況看,美國和中國開戰的可能性很小,因為中國和美國)(主要是兩國的人民) 都不是要侵入別人的國家,因為從各自的憲法來看,沒有這種必要和可能。
另一個問題是,愛祖國愛什麽? 我的看法是,愛那裏的人民。 雖然那兒的山水好,文化好,餐飲好,藝術好等等。 我認為,這些都不是主要的。因為其他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可以有好的的文化,好的習俗文學藝術等等。所以把文化的好作為愛祖國的原因,是很勉強的,因為這種對文化等的愛是一種普遍性的愛。和對祖國的愛的特殊性沒有必然的聯係。
其次,有人還說,愛那片生養自己的地方。一個人在另一個地方呆的時間長了,會有些感情。當然也可以算作是一個理由。 不過這種愛算是一種樸素的感情。好像這個理由不那麽強烈,和具有必然性。至少我不太在乎。
有人問,既然你愛你的祖國,為什麽要到美國,到其他國家來,回你的祖國去不更好? 我的回答是,一個人愛自己的母親,難道要永遠和母親呆在一起? 如果離開了娘家,就是不愛自己的母親了?所以,呆在一個地方工作生活和愛不愛自己的母親或祖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因此,愛祖國就是要愛那兒的人民,那些和你有著血肉相連的同胞。因此如果他們受難,我會感到悲傷,他們生活幸福,我會感到欣慰。 但是,愛那兒的人民,並不一定要或者不要愛政府。 如果政府的所作所為有益於人民,我們應當支持這個政府,為這個這政府喝彩。如果政府的所作所為,傷害了那兒的人民,我們應該群起反對,如果政府有過錯,我們應當大聲呐喊和批評,希望這個這政府改正。
那麽,什麽人算是人民? 答曰,廣大的人民群眾,包括所謂的“低端人口”和那些“高端人口”,特別要關注那些能力和生活條件比較差的弱勢群體。因為他們的條件最差,生活最艱難,最容易被傷害,所以需要被愛和被關注。至於那些高端人口,我們也不希望他們受到損害,因為他們的生存能力強,不用花時間擔心而已。
總之,凡是有益於祖國人民的,我都支持,無論是誰,那個政黨。凡是有害於那兒人民的,我都會反對,無論是誰,無論是那個政黨,或者那個國家。這就是我愛祖國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