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勝:言論自由權利以及其權利的邊界

 


言論自由是人的自由權利之首,也可以說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權利之母,因為言論是人對事物的認識、探討以及共識的基礎,如果我們失去了言論自由,那麽別的自由權利將會一概不存在。其中的邏輯是極為簡單的,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真實和真相將被蒙蔽,不但真理和正義得不到探究和討論,就連知識、甚至常識也得不到傳播,那麽人們更加無法認識世界和自己應該擁有什麽權利,所以也就無從去捍衛自己的權利,或者是去獲得自己的權利,從而也將變得愚蠢和愚昧。所以,言論自由權利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起始,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根本就談不上其他任何的自由權利。

言論自由這個概念通常來說分為言和論兩個部分,言主要是平常的表達或者是口語說話,論是指書麵語言,比如新聞和出版。前者一般傾向於感性和即時性的表述表達,而後者則是傾向於理性可以反複論證和反複引用的,甚至是具有係統性的、邏輯嚴密的理論性質的闡釋與闡述。就此,就言論的概念本身來說,言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個體的,而論則主要是文化和群體的,論從文化和曆史意義來看比言更為重要,而從個體生命權利來說,言比論則更為直接。

實現專製的首要條件就是愚民,愚民就是將大眾變得愚昧無知,無從獲知真實真相,無從探究真理正義,無從認知自由平等的權利,那麽專製就能輕而易舉的實現,讓統治者能夠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而通常來說,愚民的同時也會佐以弱民,比如以嚴刑峻法和暴力殺戮來製造恐懼,消滅那些所謂的“刁民”或具有反叛意識和自由意誌的人。要想實現愚民,其首要的手段就是剝奪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杜絕真實、真相、真理的傳播,控製人的理性思想,才能使人陷入愚昧和愚蠢的狀態達到愚民的效果。控製言論自由的目的是為了愚民,愚民的目的是為了專製,專製的目的是為了強權擁有者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控製言論自由是愚民的手段,而愚民又是專製的手段,而專製則又是滿足強權擁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手段。這一套係統基本上就是中國傳統“王道”思想下漢語文化的主要邏輯構成,所謂的“內聖外王”,“內聖”不外就是愚民,以一套虛偽的倫理道德如“忠孝”的價值理念來愚民欺民,在加之“外王”血腥殺伐以恐懼的弱民方式進行奴役大眾,便成就了幾千年的中華野蠻史。至於為什麽會成就中華這樣野蠻的奴隸文化,根源在於其文化源頭沒有真正直指真理和正義的信仰,所以也就沒有智慧和意誌的傳統,失去了對客觀世界和人自身認知的能力,人也就變得愚蠢和愚昧,從而也導致人的人格喪失了勇氣並且無從建立求真的理性精神及意識。關於中國文化的“道”與“術”的機會主義,僅是脫離了真理這一終極意義的一種形式主義上的方法論,也導致了人們投機取巧和狡詐奸滑的人格特征。

總而言之,中國社會的所有人,從來都沒有被賦予過任何的權利,所以言論自由權利也無從說起。言論自由是人們的天然權利,因為我們有嘴巴,有聲道,有說話的能力,這不是任何文化、宗教、政黨所賦予的,而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然而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在幾千的曆史裏都是被剝奪和不被認識的。事實上,這是一件極其可悲的事情,甚至連動物都不及的一種反自然現象。我這麽說並非出於形容和比喻,而自我確認是一種客觀,因為一頭豬或一隻狗或其他任何動物,至死也不會放棄的天然的聲音表達功能,但中國的整個族群居然可以在麵對恐懼和愚弄之下保持如此長久的沉默。這個根源,不僅在於對言論自由權利沒有認知,同時更為關鍵的人們可以反自然、違背人的天性與本性,以此超越自然的忍耐妥協和屈服於強權。

直至鴉片戰爭後,西方為代表的人類現代文明攜帶普世價值才強勢打破了中國幾千的奴隸文化和野蠻傳統,人們才從日本和歐美翻譯過來很多理性意義的哲學概念,才知道了言論自由是一種人的天然權利,並且如此重要。並且也知道了言論自由在實現專製的邏輯鏈上的重要性,同時認識到如果人們擁有了言論自由權利,那麽就會認識真相、知曉真實並追問真理,理性思想就會覺醒,人們就會明白“天賦人權”的意義,就能理解平等即正義的真正含義,然後就會追求自由和平等,那麽專製就會瓦解,統治者就無法獲他們想要的利益。當然,所有專製強權的統治者也是愚蠢和愚昧的,這正在於其文化源頭缺乏對真理認識的智慧,和遵循正義的意誌,那些強權專製者他們最終也將因為剝奪大眾的天然權利而被大眾剝奪他們的所有權利,陷入曆史不斷輪回的漩渦。

中國社會因為專製奴隸文化傳統的侵淫,幾乎人人都是專製意識,除了虛偽的道德倫理,就隻有強權暴力。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從一生下來就開始被剝奪,不僅僅隻是統治者的剝奪和侵犯,一切社會關係裏的人無論是夫妻、父子、兄弟,都在彼此肆意剝奪和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人人都想控製他人,主宰他人,教導他人。至始至終都缺乏對言論自由權利的認知與尊重,人人都是專製思維,所以才導致權威的泛濫,而其精神本質恰恰又是來自原始愚昧的權力崇拜,從而人人也都成了他人的奴隸,這些全部來自於愚蠢和愚昧的漢語文化對人們的塑造。

就現在中國的言論自由情況而言,具有真實性質的言論基本隻在網絡上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傳播,而其他主要媒體如電視報紙都被當局專製政權所壟斷用以愚民。而有條件和有意願從網絡上、微信群獲得資訊的人在中國本就是少數,然卻這少數之中的多數同樣不知道言論自由的意義極其邊界。在無數次被人誤解和侵犯的情況下,我才覺需要寫這篇來說說關於言論自由權利的意義,同時想談談言論自由權利的邊界在哪裏?因為我們在現實中和網絡裏,總是充滿了因為言論矛盾引發的爭吵和衝突。

首先,言論是人的一種天然、與生俱來的能力,而自由權利明確是具有社會性質的,也就是說這種權利是在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擁有的,並且是平等的。既然是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言論自由並非是不受任何約束和製約的行為,那麽一個人的自由權利最基本就是不能觸犯另一個人的自由權利。言論自由不僅僅在於觀點的表達,也包括讚美、褒獎的功能,同時也有批判、攻擊、侮辱他人等等的功能。如果是一種侮辱和攻擊,給他人造成確鑿的精神傷害這就構成了罪體的事實,是一種犯罪,所以自由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首先在於你不能去侮辱某一個具體的人,不能對他進行精神上的傷害,同時你的言論自由權利不能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的權利。

在微信群裏和網絡上常見的情況大致是這樣的,比如很多人指責共產黨和中國、中華民族,那麽不同意見者就站出來反對,最後就發展為爭吵和辱罵。這裏麵矛盾產生最大的原因就在人們沒有厘清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和界限。對於一個政黨、國家、民族、文化、族群等等,都不是指向某一個具體的人的,這是公共概念性質的,屬於公權力範疇的,所以在這個公權力之中的所有的人都是有權利對其表達個人的看法和觀點,並且是無論任何觀點。人和人是具有相對相同的性質,但同時又具有絕對不同的本質,所以每一個人的觀念是不可能一致的,隻有在真理和理性的客觀條件裏才是趨同的。那麽,一個人在批判或歌頌某個政黨、國家、文化,那麽這都是公共性質的概念,但當你去指責這些具體的個體的時候,事實上已經嚴重侵犯了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樣就是勢必產生矛盾最後爭吵起來。法國哲學家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也就是這個意思,對於公共概念性質的,每一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無論任何觀點均不受他人指責和質疑,否則這就是不自由的,也是不平等的。所以,在現實中,有人讚美共產黨、歌頌政府、吹噓傳統文化,我絕不認同這樣的言論,那麽我是不會指責某個具體的人的,我會選擇走開或者去批判這樣的群體,除非他拉著非要我接受和認同,這已經侵犯了我個體的自由權利,那麽我就會堅決的奮起反擊以此來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中國人普遍沒有個人意誌,很多都被一堆口號所控製,這是集體主義思想所導致的惡果,所以到處都可以見到對他人言論自由權利的肆意剝奪和踐踏,那麽個人意誌和個人言論自由權利也就無法得到尊重和保護。所以,嚴格說當別人在說共產黨、中國、漢語文化、中國曆史等等公共概念的時候,無論他的觀點你如何的不同意,你也沒有指責別人或者讓別人閉嘴的權利,甚至連建議也不應該有,如果想要討論那也必須事先需要征求他人的同意,這才是自由平等的言論意義。

除了對公共概念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之外,那麽對代表政府或者是具有公共權力性質的那些個體的人,我們同樣有權利去表達屬於我們自己的見解、意見,甚至指責和批判,比如公務人員、公共智識分子、等等具有公權力的人,他們是靠納稅人發工資生活的。他們的每一分工資都有普通大眾的一份,所以他們言論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權力或者是占有了公共資源,就應該受到大眾的監督、批判和質疑。原因在於,公共權力來自於我們個體權利的出讓,也就是說,公共權力是由每個個體的人出讓自身的權利才形成的,公共權力屬於大眾的,屬於每一個人的,所以每一個人都有對其監督的權利和表達自己個人看法的權利。但對於普通沒有公共權力性質的人,則是不能說三道四、指責、質疑、批判的,因為他的言論自由權利和你的權利是平等的,隻是觀點的不同,當別人沒有明確的侵犯到你的權利時,你就沒有任何理由去幹涉和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比如我在前段時間發表了對周孝正、賀衛方、崔永元、易中天的一些批判,這些批判並不是侮辱性質的,而是理性質疑和批判的,就有人站出來指責我為他們辯護,事實上他們維護這些公共知識分子其實就等同於維護了一種公權力,並侵犯了與他平等的人的言論自由的私權利,這本身就是對言論自由權利的無知。我並沒有拿國家財政一分錢,也不靠稅收發工資養活,反而我卻是納稅人,和普通大眾是一樣的,批判這個政府和任何官員、公共知識分子是我的自由權利,而那些指責我,質疑我的人,針對我的言論的人,恰恰是以他的言論自由權利侵犯我的言論自由權利,和他一樣的納稅人,這是不平等的。當然,你要歌頌政府或某些官員,要做奴才,或者你要維護某些公共知識分子,隻要不侵犯到我個人言論自由權利,縱使我覺得可笑與不恥,那麽我也不會去指責你或去侵犯你的言論自由的權利,因為我知道,尊重他人的權利也是尊重自己的權利,保護他人言論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某種意義上也是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不受侵犯。

也隻有在這種平等尊重的基礎上,才是符合言論自由權利的意義的,也隻有在言論自由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的情況下,真實和真相才會浮現,在此基礎上我們也才有探討和追求真理與正義的可能性。

2017年3月28日

自由亞洲電台專訪:全國出逃,尹勝的中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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