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辱國議員”資格
2016-11-16 16:19:54
來源:參考消息網
責任編輯:王惜夢
核心提示:香港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在10月18日提出,針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對梁頌恒、遊蕙禎兩人能夠再次宣誓之裁決的司法複核,11月15日由高等法院
法官區慶祥宣讀判詞。
參考消息網11月16日報道 英媒稱,引起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
一百零四條釋法的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香港高等法院11月15日下午作出裁決。
梁頌恒、遊蕙禎議員資格被即刻取消,議席懸空。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11月15日報道,由香港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在10月18日
提出,針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對梁頌恒、遊蕙禎兩人能夠再次宣誓之裁決的司法複
核,11月15日由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宣讀判詞。
根據香港媒體報道,判決書中寫道,兩人在10月12日宣誓已違反基本法與《宣
誓及聲明條例》。法庭並頒布禁製令,禁止兩人進出立法會,禁止兩人以立法會議
員身份行事。
主審法官區慶祥在判決書中還說,無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否“釋法”,判決都
是一樣。
報道稱,根據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7日就香港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釋法的結果,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
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解釋文本又說,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麵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
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
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
新安排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