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較為西化的社會,用當地人都尊重的,共同的當地法律大家都尊重手段,解決棘手問題,往往事半功倍……也就是俗話說的口服心服、我敢說沒有人大跑在香港法院之前,沒有是急忙忙的求中央,自己在當地就解決問題,這才是合格的香港地方官員,不然每年拿這麽多薪俸,幹麽都拿不定主意……社會又倒退了幾十年了……當地問題當地解決,這才是每個做領導的職責所在吧……
人權,這張王牌,根本上這次就從未用過丨也未在媒體上宣傳過,也未見裁決中提及侵犯、以華人為主體的香港社會裏華人的人權!因為在戰後很多年-香港在東南亞,是同新加坡齊名並肩的,以講法律,講人權,為基石,華人本位的主權社會,你用人權,他二人根本無法不輸官司,因為實在是冒犯了他人的基本人權……根本不用拿出愛國主義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