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來說濫用權力罪名。 這個更沒有頭緒。 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薄不是政府官員, 沒有權力可以濫用。
要起訴他幹涉政府正常運作, 有兩個罪名可以用。
一個是妨害公務。 這就像一個普通市民威脅政府官員,說你不聽我的,我就如何如何。
但是用這個罪名, 市政府。人大的其他相關人沒有堅持原則,被壞人嚇住,罪名更大。因為薄畢竟連菜刀也沒有揮舞。
第二個是黨可以起訴他。如果重慶市委是一個法人的話。如果不是, 中央也可以。
一個社會組織的組織結構, 運作, 也是需要國家法律和暴力機器配合的。 如果一個成員違反了組織章程,給組織造成了損害,
組織本身有兩個個辦法。 第一是內部紀律,以發表公開聲明開除黨籍為最高處罰。第二是起訴,要求進一步賠償損失。 但是這個一般是在民事訴訟的範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