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麵說了貪汙公款這個罪名很有問題。 因為薄不是這筆錢的主管人,當事人,經手人, 負責人,簽字人,沒有貪汙這筆公款的基本條件。 隻能說是別人貪汙後向他行賄。
現在來說濫用權力罪名。 這個更沒有頭緒。 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薄不是政府官員, 沒有權力可以濫用。
要起訴他幹涉政府正常運作, 有兩個罪名可以用。
一個是妨害公務。 這就像一個普通市民威脅政府官員,說你不聽我的,我就如何如何。
但是用這個罪名, 市政府。人大的其他相關人沒有堅持原則,被壞人嚇住,罪名更大。因為薄畢竟連菜刀也沒有揮舞。
第二個是黨可以起訴他。如果重慶市委是一個法人的話。如果不是, 中央也可以。
一個社會組織的組織結構, 運作, 也是需要國家法律和暴力機器配合的。 如果一個成員違反了組織章程,給組織造成了損害,
組織本身有兩個個辦法。 第一是內部紀律,以發表公開聲明開除黨籍為最高處罰。第二是起訴,要求進一步賠償損失。 但是這個一般是在民事訴訟的範疇之內。
薄熙來濫用權力罪名似乎也不符合通常的法製觀念
所有跟帖:
• 如果按法庭上顯示的證據,薄應該無罪釋放,按黨紀處理就可以了。 -想說我就說- ♂ (333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8:59:20
• +1.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就該停止了。 非要上庭搞臭。 主要是有人怕呀 -zgqx- ♀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3:42:47
• LOL:如果按錢的主管人、當事人、經手人、 負責人、簽字人論貪腐,中國幾乎無貪官 -道淨行者- ♂ (154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10:07
• 你也要有實物,如現金,銀行存款,金銀,名下房產等 證據 -想說我就說- ♂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24:23
• 你這麽說, 表現出沒有法製常識 -cavebear- ♂ (636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29:26
• 對呀,沒常識。既然憲法規定是黨的國家。你又認可違了黨規,那不就是違了黨的國法。 -楊子- ♂ (6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39:58
• 黨的領導和貪汙罪沒有關係 -cavebear- ♂ (388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52:15
• 黨規 != 黨的國法 -haobuhao- ♂ (15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04:43
• 黨對黨員的處理除了黨紀之外還可以起訴 -cavebear- ♂ (221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39:02
• 一定要這麽幹當然是可以的. 但黨會覺得外人幹涉了自己家務 -haobuhao- ♂ (94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53:08
• 黨委管政府 -haobuhao- ♂ (238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13:16
• 總之是個怪胎. 將黨委政府相象成政委軍長那關係, 就容易理解點 -haobuhao- ♂ (77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1:04:35
• 回複:總之是個怪胎. 將黨委政府相象成政委軍長那關係, 就容易理解點 -cavebear- ♂ (1166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1:25:43
• 這裏麵涉及些名詞, 含義比較特別 -haobuhao- ♂ (156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2:11:42
• 你挖的好, -cavebear- ♂ (488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2:59:37
• 黨委如何行使權力對政府機構等等發號施令 -haobuhao- ♂ (422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3:30:04
• 注意看我前麵給的那個link, 很有意思 -haobuhao- ♂ (69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2:19:25
• 黨委領導政府有具體程序規範,主要是通過黨委對擔任政府職位的黨員幹部的指導 -cavebear- ♂ (54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1:19:24
• 如果是這樣, 那偶黨同普通破小黨沒區別了 -haobuhao- ♂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