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麵說了貪汙公款這個罪名很有問題。 因為薄不是這筆錢的主管人,當事人,經手人, 負責人,簽字人,沒有貪汙這筆公款的基本條件。 隻能說是別人貪汙後向他行賄。
現在來說濫用權力罪名。 這個更沒有頭緒。 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薄不是政府官員, 沒有權力可以濫用。
要起訴他幹涉政府正常運作, 有兩個罪名可以用。
一個是妨害公務。 這就像一個普通市民威脅政府官員,說你不聽我的,我就如何如何。
但是用這個罪名, 市政府。人大的其他相關人沒有堅持原則,被壞人嚇住,罪名更大。因為薄畢竟連菜刀也沒有揮舞。
第二個是黨可以起訴他。如果重慶市委是一個法人的話。如果不是, 中央也可以。
一個社會組織的組織結構, 運作, 也是需要國家法律和暴力機器配合的。 如果一個成員違反了組織章程,給組織造成了損害,
組織本身有兩個個辦法。 第一是內部紀律,以發表公開聲明開除黨籍為最高處罰。第二是起訴,要求進一步賠償損失。 但是這個一般是在民事訴訟的範疇之內。
薄熙來濫用權力罪名似乎也不符合通常的法製觀念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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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法庭上顯示的證據,薄應該無罪釋放,按黨紀處理就可以了。
-想說我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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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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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就該停止了。 非要上庭搞臭。 主要是有人怕呀
-zg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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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3: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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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如果按錢的主管人、當事人、經手人、 負責人、簽字人論貪腐,中國幾乎無貪官
-道淨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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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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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要有實物,如現金,銀行存款,金銀,名下房產等 證據
-想說我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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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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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麽說, 表現出沒有法製常識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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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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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沒常識。既然憲法規定是黨的國家。你又認可違了黨規,那不就是違了黨的國法。
-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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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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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領導和貪汙罪沒有關係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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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1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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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規 != 黨的國法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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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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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對黨員的處理除了黨紀之外還可以起訴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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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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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這麽幹當然是可以的. 但黨會覺得外人幹涉了自己家務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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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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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管政府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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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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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是個怪胎. 將黨委政府相象成政委軍長那關係, 就容易理解點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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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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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總之是個怪胎. 將黨委政府相象成政委軍長那關係, 就容易理解點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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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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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麵涉及些名詞, 含義比較特別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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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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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挖的好,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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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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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如何行使權力對政府機構等等發號施令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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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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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我前麵給的那個link, 很有意思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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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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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領導政府有具體程序規範,主要是通過黨委對擔任政府職位的黨員幹部的指導
-cave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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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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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 那偶黨同普通破小黨沒區別了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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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