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民主與與腳的民主

來源: 若退 2014-01-12 12:01: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提要:民主的“心”即民主的實質,民主的“手”或曰“手的民主”是一人一票的推舉和決策方式,民主的“腳”或曰“腳的民主”是百姓有在不同的雇主、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政體甚至不同的國家間的遷徙自由。】

不知何時,民主成了所謂的世界潮流。“五四”以來的近代中國,“追求民主”成了中國精英們的一個漂亮口號,同時也成了他們的一塊心病。因為利用民主的精英們一旦取得政權後,似乎對民主馬上另眼相看並另手處理,於是不滿朝政的在野精英們又不斷地揮舞起民主的大旗而抗爭。民主之能成為抗爭的大旗,無非是基於一個顯然的事實:即已經實行“民主製度”的國家大都變得強大而富裕。然而,中國自漢朝以來,儒家“君臣忠義”也曾長期主導中國之政體,又焉知兩千年之後會被視為陳腐之論?故見閃電不為目明,聞驚雷不為耳聰,蓋此常人之能也。科學家必察雷電發生之機製與原理,從而可裝避雷針於高樓,可玩閃電於股掌之上。類似地,究竟何為民主?民主何由何去?民主之條件何以?民主之效果何如?輿論雖多,鮮見有真知灼見者。吾不揣自陋,也作一拋磚引玉之論。

有人著文稱《民主是個好東西》。然而既是一件東西,則難免有局限性。昔者是好東西,今日未必是,今日是好東西,他日未必是。在我是好東西,在彼未必是。譬如民主用於政治製度或是好東西,但大概沒有幾家公司的老板願意實行所謂的民主管理。有人曰:“民主製度雖非完美,但可以避免最壞的情況。”但當年希特勒的當選似乎給出了一個反例。我想多數德國人一定後悔當年選了希特勒,多數台灣人也一定後悔當年選了陳水扁。如果美國人不後悔當年選了小布什連任,奧巴馬的首次當選也不會以如此絕對的優勢取勝。可見民主製度可能導致惡人、小人與庸人當選。而民主選舉也可能漏選賢人。與孔子同時的子產,剛開始治理鄭國時,其國策不得民心,百姓歌唱道:“誰殺子產,我願一起幹。”三年之後,其國策顯示成效,百姓又歌唱道:“子產死了,誰能繼承他呀?”孔子之為政於魯國,有類似的情況。開始時,百姓唱道:“扒掉孔子的衣服,扔掉孔子的帽子,我們無罪過。”三年之後,孔子治魯國而路不拾遺,又得民眾擁護(《呂氏春秋/先識覽/樂成》)。顯然,若以民主選舉,子產和孔子都不會當選。

每個人對“民主”的理解和感受可能大不一樣,民主可能是一種價值觀,一種生活方式,一種選舉製度或政治製度,甚至是一種奪取政權的手段。但如果認為“民主”即美國式的“民主選舉製度”,則是非常具體的。此選舉製度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多數決定論,而具體的方法是通過全民的投票。略而言之,無非是公民投票於最後的總統、議員和法官等候選人,得票多者勝出。詳而查之,總統候選人如何先在本黨勝出,選舉團製度如何“贏者通吃”,選舉人如何籌款,媒體如何操控等等,多數百姓未必知情和關心。但如前述,“多數決定論”的選舉,可能導致惡人、小人與庸人當選,也可能漏選賢人。所以“多數決定論”可以是民主的原則和方法,但似乎並不是民主的本質。吾定義民主的本質或曰民主之“心”為:民主是實現一個國家的多數人的長遠利益的一種手段,是執政者的權力與富貴受製於選民的一種製度,是孟子所謂“民重君輕”的一種理念。這裏尤其指出了民主製度與國家利益的相關性。顯然,美國不能通過民主程序而決定西班牙的總統,美國人也不可能接受由全世界人民來投票決定美國的移民政策。既然民主與國家利益相關,則同是民主製度的國家仍然免不了嚴重的利益衝突。如前蘇聯解體、俄羅斯已經實行所謂民主製度之後,與美國的利益關係未必更為融洽。

美國式的一人一票的總統選舉,可以稱之為“手的民主”。而與此相對的另一種民主的形式和方麵,即“腳的民主”,卻常被忽視。中國改革開放之初,國人到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留學定居者趨之若鶩,而中國經濟崛起之後,農村人遷往城市,海歸現象以及越來越多的西方人到中國謀生,正是所謂用腳投票。其實,這種“腳的民主”古已有之。據說舜第一次遷徙,所到之處自然形成了小城市,第二次遷徙,所到之處自然形成了大都市,第三次遷徙,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國家(《呂氏春秋/慎大覽/貴因》)。孟子曾與梁惠王有一段對話,其中梁惠王曰:“我治理國家,真是盡心竭力了!河內發生災荒,我就把那裏的百姓安置到河東,河東發生災荒,我也做類似的安置。看看鄰國的君主治國不如我這樣盡心,但沒見我的百姓增多,也沒見鄰國的百姓減少,何故?”(《孟子/梁惠王上》)可見,當時的百姓也用的是“腳的民主”。一般的公司管理,雖然雇員沒有“手的民主”,但隻要他們有辭職重找工作的自由和可能,他們其實是有“腳的民主”。“腳的民主”是百姓有在不同的雇主、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政體甚至不同的國家間的遷徙自由。

“手的民主”作為現代國家政體內的權力更替,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式。而“腳的民主”可以成為“手的民主”的一種補充或替代。上述舜的故事和梁惠王的故事,其實是在有較大區別的政體間或統治者間的遷移選擇。美國人大概不會因為不喜歡本州的州長而選擇到別州生活,因為美國各州的政體大致相同。但美國政府沒有限製美國人移民他國的自由,這就是“腳的民主”。倘若百姓人既無“手的民主” 也無“腳的民主”,而當權者又腐敗無能時,則政權的更迭隻能是宮廷政變或者是暴力革命——後者又給了百姓“腳的民主”的機會。

總而言之,“手的民主”與“腳的民主”是民主的不同形式和方麵。“手的民主”源於希臘的雅典城邦製度的城邦製,其形成自有其一定的曆史條件。在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中國人顯然有更多的“腳的民主”。一個國家可能兩者皆無,或隻有其一,或兼而有之。一般而言,兩者兼而有之的國家是現代百姓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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