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初1930年公布《民法》,規定一夫一妻製。梅爺既亂綱常又違了法。。。

本文內容已被 [ 非吾 ] 在 2010-07-01 23:26:3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平妻”的意思是,享受“妻”的待遇,但不是“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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