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一踏入社會,就會有與貪汙的事
開始可能是送,這才有了權
有了權,這才可以收
有收有送到了一定的高層
這才到了隻收不送的狀態
鄧趙胡時代的貪汙高發(毛時代貪汙也很多,隻是大家都太窮,底層的老百姓不了解而已)
江胡明知貪汙嚴重,但不敢治理。那時的官二代紅二代很猖獗
習上台的一個原因是他本身就是官二代紅二代,敢動官二代紅二代
人一旦貪了,即使不敢再貪了,也根本沒法收手。即使本人想收手,別人也不會容許他收手,隻能一直貪下去
我一個親戚是做煙酒生意的,少不得送禮,拿到煙酒的牌照
照顧她生意的一個人後來不敢貪了,不再接收她的禮物
我的這個親戚,直接就到這個人的府上,將禮物給了他。這個人怕我的這個親戚將他以前的事抖出來,隻好繼續收了
一個人從踏入社會到高層,至少30-40年。人不死,隻能繼續貪,不管是否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