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什麽(1)
人民公社製度的建立始於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前,全國農村已由74萬個農業合作社控製。到1958年年底,全國共成立26,000個人民公社,農戶的99%以上都被強製編進這樣的體係,其特點便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將原來數個約一、二百戶的農業合作社合並組成為每個四、五千戶以至一、兩萬戶的大社,一般是一鄉一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財產都上交公社,社員在合作社時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收歸社有。所有經濟活動在公社範圍內統一核算,由幹部掌握,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則統一分配,出現了各村(合並後稱作生產大隊或小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嚴重的平均主義。在“大辦工業”、“大辦教育”的運動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和勞動力,甚至大量無償調用社員的私宅和家具。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強調當年人民公社的“一哄而起”,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於民眾的自願。其實,人民公社是中共領導者毛澤東的個人意誌的產物,與群眾的意願無關,它體現了毛澤東從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開始的對農村大規模公有製的狂熱。1951年7月,劉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一個報告上批示說,搞“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當時該批語曾發往各地。毛澤東不同意劉少奇的看法,於同年9月親自主持製訂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15日又親自寫一份黨內通知,將此文件發往全黨。1953年3月,此文件在報紙上公開發表。不久,中央又於1953年12月16日發表了關於建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時全國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14,000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神速,兩年時間裏就增加了46倍,到1955年6月達到了65萬個。1955年7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開會,毛澤東在31日的會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提出,未來14個月內在全國再增建35萬個合作社,使合作社的總數達到100萬個。該報告還提出,合作社必須“一年整兩次至三次”,其目的主要是擴大合作社的農戶規模。人民公社的實行其實是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升級。
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征是“大刮共產風”,在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製。“公社化”運動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強製力而非農民的意願。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將農村勞動力編組成班、排、連、營,采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從事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人們幾乎喪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動自由。筆者在家鄉時常聽“公社化運動”的親曆者講起這樣一件事:1958年底,我家所在的宮裏公社的男性青壯年全部集中在該縣東部孫村公社的洛溝村一帶“大煉鋼鐵”,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會往死裏打;我村有個新婚不久的小夥子金訓,從秋天開始已數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當晚隻能與金訓在一個住有上百號男勞力的集體工棚裏“同房”,“同房”時左右兩邊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間沒有任何隔擋。
在人民公社製度下,之所以強製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於農民受到“不服從者不得食”的嚴酷人身控製。筆者幼時適逢公社化高潮,有一天,姐姐去村裏的公共食堂領取配給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歸。據分發飯菜的嬸嬸說,隊長認為我爹“破壞公共食堂”,所以不再發給我家飯菜。母親聽後急得哭了,當晚一家人都未吃晚飯,忍饑挨餓。由於公社規定任何人家裏不許私存糧食,並且派民兵按家按戶翻檢過,在家無食糧的情況下,食堂又不發食物,就等於要我們全家人的命。當晚,無助的父母一夜未睡,長籲短歎、坐立不安。父親性格內向,是個一生都不會求人且不善言辭的人,我母親次日一早被迫去找隊長探詢。原來,我父親所謂的“破壞公共食堂”一事,是指他私下曾對人講,我們隊裏食堂的飯菜質量不如鄰隊食堂好。母親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親向隊長道歉,並違心地讚揚我們隊裏的公共食堂。但隊長還是停了我們家一整天的食物供給。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裏才來人通知我們家可到食堂繼續領飯了。
人民公社製度完全扼殺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逼使人釋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樣的土地,在公社製度實行以前年年高產,而“公社化”後卻變成低產或基本不產糧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壯,一進了“公社”的欄圈,就瘦得像刀刻的一樣,甚至還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裏成熟了的莊稼與菜蔬不再有人細心收獲,大量爛在地裏;人們在使用財物和吃飯時也不再秉持傳統的節約觀念,集體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沒米下鍋了。由於糧食歉收、征收過大,隨後便出現了大範圍的饑饉,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況下,毛澤東完全拒絕承認人民公社製度的失敗,他采取的應對辦法是有限讓步、但保住人民公社製度。1960年10月他在全國推動了“整風整社”,以反“五風”(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與幹部特殊化風)為口號。1961年3月,毛澤東又在廣州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在6月發布的試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對的公共食堂製;9月,毛澤東又同意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一級。1961年9月29日,毛澤東在“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各同誌的信”中說,原來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6年之久的糊塗日子(1956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7年應該醒過來了吧。”他完全不承認,他本人曾拒絕來自基層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產大隊統一核算的強烈呼聲;直到大饑饉造成數千萬農民餓死的慘重後果,毛才被迫讓步,但卻把責任推給了“我們”的“糊塗”,似乎他這個“大躍進”的始作俑者和集權製度的最高指揮者並沒有多大的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