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契約是器, 但契約所處理的則是本質得不能再本質,人人皆有的心理屬性,自主性。對稱地,奴役同樣也是處理自主性的器。不同

的處理反映的是不同的人文精神原則。所以你所說西方尊重自由,中國重尊卑是在人文精神原則這一或許可稱為中間層麵的理念。

“漢文化尊等級,媚權威,舍我吃苦”投射到心理屬性上實質就是為占用自主性塑造合法。要服從,哪怕讓其受苦,與本文不矛盾。不太同意的是個體與群體的劃分,無論從器,心理屬性還是人文精神,二者並未一定對立,也不一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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