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做真正意義的“民主言論自由”呀?那不正是在法理規範下之自覺遵規守法而有根有據的實話實說嘛!否則,不就成了沒啥文化道德教養的邪惡政治下之假話謊言騙人了嘛!所以,當年那些納粹分子之一的戈培爾,不正是這類“隻要謊言重複上萬遍,就會成為真理”的邪惡政治嘛!而邪惡政治的因果效應,不正是獨裁專製霸道、禍國殃民嘛!
本草民就是喜歡一個法理規範下之民主言論自由的社會。而所謂的“法理規範下”,指的就是有著具體法律規範、司法中立管理這麽個有根有據而實話實說的“民主言論自由”!就完全類歐美那效仿毛式“文革”的民主言論自由:大鳴大放大字報、言論自由、遊行自由!
而非動輒要麽,出爾反爾、假話連篇、坑蒙拐騙得手再說;要麽,就是暴力恐怖主義式違法違規著威脅恐嚇所謂“不爭論”、或所謂“再也無需看群眾的臉色行事”了這類。否則,就“槍指揮黨”恐怖主義手段,在未經任何法理決策機關認可的前提下,派出軍隊坦克來開槍射殺無辜民眾而鎮壓之!也不是“不爭論”下,涉嫌違法犯罪式派出什麽保安或武警打砸搶、武鬥式強拆濫征等之類。
這不,俺剛不久又發帖了一篇標題為:《再為鄧貪功諉過所自詡“核心”做粉飾亦無改其涉嫌犯罪》文章,便立馬招惹了那類逢毛必反的鄧右們“地溝油”式說假杜撰著“莫須有”毛澤東的跟帖機會了!
有個網民是這麽跟帖地辱罵毛為“毛...賊”。其具體解釋所謂“毛....賊”的罪狀是這麽跟帖的,稱:“現在還為毛...賊們歌功頌德的,大多是:1.毛時代在曆次政治運動中以整人為生的政治流氓及其後裔;2.文革中的打砸搶分子及其後裔;3. 曾受過老毛寵幸的女文工團員及其後裔;4.中毒過深的腦殘。蓋莫如此。”
首先,俺就權且尊重其確實有著可無中生有、栽贓誣陷的“民眾言論自由”吧。反正,又不是啥政治上綱上線的司法性質的問題。也就權且采信其所謂“毛...賊”的說道吧。然而,為人道德操守的拷問就馬上來了:
第一)既然說毛澤東是“毛...賊”。那麽,法理層麵,何謂“賊”的性質呀?那不正是涉嫌違法犯罪式,或盜竊搶劫、或挪用不還、或占公為私等之類了嘛!那麽,試問:該網民,假設毛主席是“賊”的話,卻怎麽就始終拿不出其所謂“毛...賊”的任何社會上所定義“賊”人之“贓款贓物”來呀!否則,那不就等於你自己承認了自己成天在假話謊言著造謠欺騙了!而如此一來,不就反倒證明了你自己純粹就是個弄虛作假、坑蒙拐騙的“賊”了嘛!而毛澤東反倒非但不是“賊”,而且還是個可證明你自己就是“賊”的名譽法官了嘛!
而事實適得其反的卻是:毛主席非但不是他們所“莫須有”著誣蔑的所謂“賊”,且還是個偉大英明而大公無私的貢獻者。其一生非但拯救億萬人民的生命,還增添了人口;還奠定並遺產給了整個國家和民族那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國家工業化係統、尖端科技和現代化的戰略部署性的規劃!以及整套始終超前先進而與時俱進、與世接軌的治國理政的法典,那就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毛澤東思想!還並非僅僅限於此,而是甚至連他稿費也貢獻出去了。
第二)而他對著我這麽個雙方都從未謀麵者,在根本不認識、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還居然能靠拍腦袋著瞎蒙瞎猜所謂:“毛時代在曆次政治運動中以整人為生的政治流氓及其後裔”的說道,不就等於他在承認自己,根本就沒有任何就事論事討論的文化理論水平。而隻能不懂裝懂地幹些以訛傳訛、瞎蒙瞎猜之類,毫無起碼事實根據之類的胡說八道或血口噴人,來騙吃騙喝地增加點擊率、也好刷刷存在感了嘛!同時,也反映出了你這類人假民主、真獨裁,而以造謠恐嚇的方式,來更好地具體地驗證著鄧氏“不爭論”獨裁霸道專製嘛!
以及那所謂“曾受過老毛寵幸的女文工團員及其後裔”的說道,就更顯得其純屬文痞類之極盡無中生有、胡說八道式瞎編狡辯之能事了!還所謂人家“中毒過深腦殘”呢。怎麽就不你中言者的“毒”呀?因為,你甚至連起碼的具體證據都佐證不出來。誰還采信你、被你所“中毒”呀?
第三)而他所謂俺就是他所瞎蒙瞎猜的所謂“文革中的打砸搶分子及其後裔”的說道,不正是他本人在親口地承認了這麽個事實了嘛:當年“文革”的過程中,確實發生他所謂“打砸搶分子”們,那非但完全違法犯罪,而且還完全違反了標誌著當年法理明文所規範“文革”該如何具體執行的法理官方政策性的“516通知”了嘛!從而達致了那些違法犯罪性質的“打砸搶分子”們政治動機不存之刻意破壞“文革”的事實了嘛!這也就完全變相地驗證了:恰恰正是由於“文革”之發動,完全英明正確而及時性。才導致了那些欲將其扼殺於萌芽狀態中的所謂“打砸搶分子”們,之必須采取點“打著紅旗反紅旗”的陰謀詭計,而主動挑起群眾鬥群眾而幹點違法犯罪的事情。因為,該“文革”之革命,革到了自己頭上、或自家親人的頭上了嘛。真能不幹些公報私仇、秋後算賬的事情,以便製衡一下自己負麵之被動態勢呀!然後,再進而栽贓嫁禍於“文革”,不就完全可以達至其搗亂破壞“文革”的根本效應了嘛!因為,無論憲法上所明文規定的民主言論自由的方式,抑或針對性“文革”所製定的“516通知”中所具體明文規範如何執行和落實的方針策略,全都沒有要求采取那些“打著紅旗反紅旗”的那什麽“打砸搶分子”們,所為非作歹的打砸搶武鬥的手段!更何況,該網民那所謂的“毛...賊”,也從未這麽指示或下令過!反倒是“明碼標價”地公開規定:“要文鬥,不要武鬥”,要采取“說理鬥爭”等之類指示! 因此,跟那最高統帥之如該網民之所謂的什麽“毛...賊”有啥必然之所被其“莫須有”的誣陷,有啥必然關聯呀?
就猶如,即便在當今包括歐美在內的任何國家裏打工、或任職而謀生的海外華人,人家上級老板根據國家法律,針對性明文規範你在本單位或公司工作,絕對不得私下裏,明知故犯地違反公司的規章製度或政策,而擅自所謂“不爭論”地幹著或幹那。
然而,如果你卻自以為是地自恃有那麽點獨當一麵的領導工作能力,而恃強淩弱、或自恃“功高震主”而膽敢一身試法地違法違章做事情的話,那麽,所導致的惡果,照樣是後果自負。而非可諉過卸責給上級主管老大或老板。
故,試問:武鬥是誰幹的呀?不正是那幫被打倒的人所幹的嗎?不正是那個最為典型的“老革命”在“文革”初期,“打著紅旗反紅旗”而高呼著支持“文革”的口號、卻明目張膽地悖論法理,而違反了中共中央在涉及“文革”具體政策的“516通知”中的明文規範,而公然挑逗群眾鬥群眾的武漢武鬥挑起者——陳再道嘛!
然而,在後毛時期,到底又是誰給他這個帶頭搞打砸搶、武鬥的“老革命”做平反的呀?不正是鄧右胡亂邦們嘛!那麽,鄧右胡亂邦不是反對“文革”的嗎?咋不嚴懲他陳再道這類所謂“文革”的打砸搶武鬥分子呀?那不恰恰反過來,無異於說明了,鄧右胡亂邦實質上,就是支持文革期間所發生的涉嫌違法犯罪式的打砸搶武鬥的了嘛!那還能反過來篡改曆史地捏造成是“516通知”的文革政策讓你這麽幹的嗎?那不典型的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栽贓陷害的說假謊言了嗎?
再試問:在“文革”初期,又是誰打著支持“文革”的旗號,而公然違反中央法理政策之“516通知”,而擅自涉嫌違法犯罪行徑地將北京某中學校長卞仲耘當場施暴毆打至死呀?這不是典型地“打著紅旗反紅旗”性質之破話“文革”的具體事件嗎?鄧右胡亂邦集團,怎麽就不深究這一嚴重違法犯罪性質恐怖主義式命案之凶手呀?難道“文革”中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毫無任何司法或中央指示的背景下打死了人的性質,不也屬於鄧右本該打擊的所謂“三種人”範疇了嘛!
怎麽這麽個政治影響巨大的人命關天的案子,一旦涉及追究法律責任時,司法部門就可以罔顧司法獨立之必須“實事求是”地中立客觀、就事論事地針對性回應。而卻是換了另一標準口吻稱“已過了起訴期”了呀?咋就不再繼續出聲了呀?咋就雙重標準了呀?難道這就是鄧右那口口聲說的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所謂“依法治國”了嗎?
因此,為了公平公正起見,特意將涉及該曆史案件的人和事的揭發鏈接附上,不妨打開參考之。那可是至今仍未曾見過中共官方之任何辟謠的揭秘報道:https://www.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149806&do=blog&id=182990&mobile=yes
而且,根據楊尚昆的日記所揭露:胡耀邦生前曾親自對楊尚昆交代,鄧大人曾指令其將當年知情此案、以及知情鄧確實就是當年1976年清明節時曾利用悼念周總理而搞打砸搶和武鬥的幕後操作者“納吉”真相的24個公安部偵查員,全都給以“出差”的借口騙到了雲南後,以車禍滅口之的事情經過。
就權且援引上述兩個曆史真實案例、且還都是當年的官媒先後報道的“文革”打砸搶、武鬥事件的人和事。這可就絕對沒有涉嫌任何的所為“造謠傳謠”了吧!而那一切,可就絕對沒有毛澤東下令或下指示所為的證據了吧?也沒有任何中央具體下令或指示而為之的證據了吧?因此,那又如何能有站得住腳的法理依據,可以將這類發生在“文革”初期之政法性質屬於涉嫌觸犯法規的行徑、並同時破壞“文革”之法理規範下實施的犯罪行為的人和事,與“文革”法理政策之明確規範之間,有啥可強行捆綁的必然關聯呀?那不完全背道而馳的人和事嘛!那又如何能知法犯法而謊言篡改曆史地強詞奪理,而“莫須有”式卸責諉過地栽贓嫁禍到了毛澤東頭上呀?然後,卻還向那些反毛反共的“右派”們投降示好、貪功成為了自己是“反文革”的“功臣”了呀?他鄧小平不正是當年對“516文革通知”舉過手同意的嗎?怎麽當後來,那“文革”的革命,“革”到了自己頭上時,就受不了、就要耍無賴了呀?
這就完全類似古今中外那些貪官汙吏似的,無論台上台下,無不口口聲聲地堅決支持、堅決擁護“反腐打貪”。然而,一旦發現其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很快就要被順藤摸瓜而“順”到了自己頭上時,就拚命地耍陰謀詭計搞弄虛作假、甚至“不爭論”抑或殺人滅口式的破壞了!這不典型的“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具體表現形式了嘛!
這就如同:人家中央上級領導,明文政策下令你:在目前暫時處於敵強我弱的情況下,“反圍剿”在戰略上以“農村包圍城市”為主,而非輕易城市暴動為輔;戰術上,以遊擊戰為主,而非輕易陣地戰為輔。然而,你在領銜任務的承諾後,在執行或落實的過程中,卻處處擅自做主,而反中央戰略戰術之道而行之。結果,大敗虧輸之後,回來被問責之時,你指揮員還居然以所謂“宜粗不宜細”而遮遮掩掩地諉過卸責,謊言誣陷成了人家上級領導這麽讓你幹的。......因此,這不是典型搞“反圍剿戰役”之破壞,而自毀政治公信力,又是什麽呀?
鄧小平當年所領銜“反右”的鬥爭過程,不也同樣如此嘛。人家毛主席委任其掛帥“反右”總指揮時,有著非常具體的執行政策以及還有個針對性的估算,那些實實在在有案在身的違法破壞性敵對“右派”,也就5000人左右。然而,當完全委任鄧來具體執行時,他不正是一如其後來所故伎重演的那樣:悖論中央的具體“反右”政策,而胡作非為、行左實右地搞成了“反右擴大化”。弄出了55萬個所謂“右派”出來。在毛發現後已經明確指出其問題之後,他還一直沒有糾正之。結果,到了華國鋒主政時期,被恢複工作之後,為何篡政奪權、鞏固並擴大其陰謀詭計、拉幫結派的政治基本盤,便聯手胡耀邦,反將那些他自己曾一手造成的“冤假錯案”的“右派”們,平反解放出來。並在輿論上偽造篡改曆史,而反過來諉過卸責地誣陷為毛的“反右”所至!這不正是其為人道德操守自毀,而其政治邏輯就必然邪惡性質,而弄虛作假、倒行逆施之所在了嘛。而其整個過程,不正是典型的“打著紅旗反紅旗”具體體現了嘛!
今天,再回頭看看他背信棄義而毫無起碼政治道德地架空、推翻、並取而代之了那後來曾一度將其恢複工作、並提拔上來的華國鋒之後,也同樣打著重新如法炮製其一直“打著紅旗反紅旗”的手法:首先,也是順著華國鋒之前所首先提出的“改革開放”口號,做貪盜華功為己說之功。在輿論上華首先高擎的“改革開放”的旗幟接過來之後,打著繼續“改革開放”的紅旗作為幌子。然後,幹得卻是掩人耳目下之另起爐灶,而違法違規、甚至涉嫌犯罪性質的“黑社會”政治類的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為什麽推理出這麽個司法定義呀?其具體事實如下:
1)首先,破壞黨規國法所具體規範下,黨國政府權力運作的法理規範係統。而先後以副職陰謀詭計而架空正職而喧賓奪主式篡權謀政;再後來之背叛黨規國法規範下之必須“黨指揮槍”。而倒行逆施、胡作非為地搞槍指揮黨,導致禍國殃民;再後來,則在完全完全退下之後,仍自私自利、無法無天地實施複辟倒退而複古式“垂簾聽政”、甚至“遺囑聽政”。甚至對人民完全合法合規之“造反有理”而和平抗議其倒行逆施的非法行徑,所下令軍隊開槍射殺的慘案回應。從而導致了這四十年,整個黨國社會政治道德環境漸進式全麵崩潰,而自毀政治公信力,而自毀了執政黨的法理執政根基。
由此可鑒,鄧大人生前一直實踐著那些所謂“不爭論”、所謂“無需再看群眾的臉色行事”等之類歪理謬論,並非隨便說說而已。而是純粹是在“言行一致”地不惜以涉嫌違法犯罪為代價,也要踐行其完全背叛憲法所明文規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理民主與法製的規定。
2)國家憲法中原本法理規範著社會主義公有製下,法理規範屬於國有製財產的企業或單位,全都打著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所謂“招商引資”、所謂“市場經濟”的幌子等,類似違法犯罪嫌疑的手段,將其做股份形式賤賣肥私。並且把原本法理規範下所有全體在職員工,除了單位內那些“上層建築”的黨員官僚們以外,全都被非法非規、非公非正地做些象征性而極其低微的所謂“買斷工齡”的補貼之後,勒令下崗失業、分流!而為此受害之眾,達幾千萬計!完全出爾反爾地背叛了執政黨之前那說得比唱的還好聽的政治承諾!自毀公信力、自毀執政根基!
結果不少雙職工家庭,正值中年,上有老下有少。到了社會職場上應聘,還處處受到毫無國家法理具體針對性細化立法,而導致綜合性歧視,而處處受挫。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學曆歧視、體力歧視、相貌歧視等等,完全與整個現代文明世界之法製政治、法製道德等,背道而馳著相違背的社會亂象。這就必然導致社會上成千上萬的家庭,突然陷入經濟危機的無形且無助的壓力,而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家庭內部的矛盾、衝突和破裂。如:又離婚或離家出走者,有被迫色相賣淫苟且偷生著養家糊口者,有被迫滑向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邪門歪道謀生者。等等。這不就完全典型而具體地體現著鄧右那歪理邪說之“貓論”謬論下被詮釋為:不管黑道白道、不管合法非法、無論或“資”或“社”,撈到錢就是王道的倒行逆施、胡作非為嘛。
而成千上萬的那些源自從農村那些舍棄老少妻兒那原本常年溫飽而團員的家,而背井離鄉地盲流全國的城市裏被邊緣化地所謂“打工掙錢”的農民工,其所遭遇,也與那些國企下崗分流的落魄職工,也八九不離十。這不典型的現實版之涉嫌違法犯罪式逼民為賊、逼良為娼的真實寫照嘛!更何況,那些所謂“鐵鏈女”們以及無辜的嬰兒們,之被暴力拐賣的故事,就更是一直層出不窮而未曾間斷過了!
由此而導致了整個黨國社會政治道德環境之自毀敗壞,而一直充斥著貪汙腐敗愈演愈烈,黃賭毒黑當道專權著欺壓剝削百姓。對人民實行暴恐式資產階級專政。故而,這四十多年來移民、偷渡之眾,史無前例。幾乎全都是遠洋逃難式移民,避之唯恐不及!連港台同胞都根本不願意統一!根本就沒興趣“攀”這門類似黑社會統治政治性質的“親戚”!而反過來做大了獨派勢力。整個就是典型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真實寫照!
3)自私自利而急功近利、自廢武功地擅自下馬了包括運十大飛機、光刻機等在內的十幾個當時屬於世界前沿尖端科技的自主研製項目。這就輕易地前功盡棄了之前所有研製心血和巨額投資。尤其是那個一個試飛成功了的“運十大型飛機”。否則,我們早就成因此衍生整個巨大的、與此相關的經濟效益產業鏈,並同時造句了更多衍生行業所帶來的巨大就業機會而造福於社會不斷產出的畢業生之求職需求。
而其下馬運十大飛機托辭之一就是所謂,因為那是王洪文主管該項目之功。荒唐可笑之極!另一個理由,就是挪用這些毛主席時代精打細算節省下來做尖端科技專款專用的巨額資金,轉用應急於由於自己那膚淺愚昧政治的農業“包產到戶,分田單幹”所導致糧食普遍性失收。由此可見鄧右胡亂邦偽共“特色”集團的人,政治極其自私自利而罔顧國家根本利益。其考慮和拿捏國家大政,就必然處處戰略膚淺短視、政治鼠目寸光,而上了西方帝國主義之戰略忽悠。結果,到頭來,處處仰人鼻息、靠洋吃飯而受製於敵。
4)為貪功為己今後揚名立萬而樹碑立傳,故而喧賓奪主地搶著以華國鋒總理的特使而訪美簽約外交的談判過程中,涉嫌違法叛國式擅自認可簽約允許美國銷售台灣防禦性武器,而完全違背了毛周時代與美國達成的中美外交原則框架之“中美上海聯合公報”的政治基礎。結果,導致中國由此後來之一係列的戰略核心利益之被動,而處處被掣肘牽製。整個就是喪權辱國、賣國求榮的犯罪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