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初春的一天,沈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她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麵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裏還要冷。”沈陽法院的人要他們坐下,說是給他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她記不全,一段是講什麽階級鬥爭,一段是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她媽媽,並問了她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誌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林林: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她搖搖頭。她確實不知道。她當時隻知道別人說她媽媽是個反革命。但怎樣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同家人的一切聯係都斷了。沈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麽態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強裝鎮靜,忍著淚。因為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麵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說: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麽處理都行。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誌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爸爸又代她說:我們什麽都不要。他們再也不問什麽了。一個人在寫什麽,另一個在教育她,說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她和媽媽劃界限。他要她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她說的。說了什麽現在記不清了。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她談話的人,他們又啼咕了一陣,又在上麵寫。寫完之後。要她在上麵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緊緊地抱著爸爸。
爸爸領著她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裏僅剩下的一個窩窩頭掰成兩半,分給她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她靜靜地躺在炕上。
在學習班上,沈陽法院的人要林林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誌新的案卷中被找到了。
曾林林:剛聽說張誌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限界,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誌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麽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誌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麽財物,我們什麽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
如果說割破張誌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種暴力行為,那麽,讓張誌新的一雙親生兒女留下那份簽字並按手印的“筆錄”,就是人的另一種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