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張誌新曾對同事透露自己對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舉報為反對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將張誌新和3萬多工作人員送到盤錦的幹校學習改造。幹校指責張誌新反對文化大革命,並成立專案組對其進行批鬥。張誌新曾在批鬥會上說:“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不管出現什麽情況,都要堅持正義,堅持真理,大公無私,光明磊落……”,並在批鬥會上對文革打擊劉少奇等大批幹部提出質疑,同時認為不應該對毛澤東進行個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張誌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獄[3] [4][5][6]。
張誌新在獄中堅稱自己無罪[5],並寫下《一個共產黨員的宣言》
張誌新在監獄備受折磨,監獄工作人員用鐵絲鉗住她的舌頭和嘴巴,把拖布往裏麵噻。她的雙手被反銬在身後,背上背著18斤重的鐵錘,腳上帶著腳鐐,遼寧省的政治官員多次在獄中毆打張誌新,將其頭發拔光,有報道稱政治官員多次派遣男犯人對其實行強奸、輪奸[7][2][8] 之後張誌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且把她綁起來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書送到監獄,張誌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什麽意義了。”[9]
1970年5月,張誌新被遼寧當局以“反對毛澤東主席、反對江青同誌,為劉少奇翻案”的罪名判處死刑,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5]。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謝越在1979年接受陳禹山采訪時回憶:遼寧省高院軍管會把張誌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認為“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誌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要判張誌新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經研究得到認可,謄抄審判意見稿時把刑期改為15年[5]。但是,張誌新在關押期間謾罵監獄長。喊出“打倒毛澤東”的反動口號。此事驚動了遼寧省最高負責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他發話說:“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誌新無期徒刑,投入沈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10]。
1973年11月16日,監獄組織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報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經失常的張誌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因此被認定“仍然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0][11]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誌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會議中毛遠新發表了他的意見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麽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11][5] 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誌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準判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望遵照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誌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然按省委批示執行。”張誌新由於在行刑前經過多日“小號”(一種隻能坐,不能躺臥的特小牢籠)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經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便裏[8]。
處決[編輯]
1975年4月4日,張誌新在受盡酷刑折磨之後,被綁赴沈陽市東陵區大窪刑場執行槍決,終年45歲[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