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7 分錢一顆,但也可能多收如果一槍未命中的化,記得70年代有個法國人被殺了,結果凶手被北京市法院槍決了,由於涉及外交,行刑者為我的鄰居,一位中級法院的科長,也是他第一次,手抖了,未命中,補了第二槍,當時要求家屬付二顆子彈費,結果死活不幹,僵持不下,我的鄰居自己主動付了第二顆子彈費,那個年代不堪回首
好像7 分錢/顆,裏麵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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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改、文革前期槍斃犯人是可以圍觀的, 多數人說用步槍打心髒部位, 也有說打腦袋。禁止公開不知器官移植是否原因之一 。 -planet- ♂ (343 bytes) () 11/29/2021 postreply 1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