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叫做你所謂“民主集中製”嗎?你是在本末倒置黨規國法的根本!沒有任何國家的政黨政治(包括中共),可在法理任職期內,且完全沒有背叛

治宗旨、也沒有犯任何顛覆性重大錯誤的情況下,允許被下級以批評(無論其是惡意還是善意)的情況下炒魷魚的!那也根本不是所謂“民意”!這是典型的悖論法規、悖論行業道德操守之似是而非的誤導視聽!下級批評上級,其政治本意,就該是善意幫助改進。而非以此顛覆政權!這就是所謂的“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胡耀邦是明顯違法犯規了!還居然被稱之位“改革先鋒”,就明顯看出,放棄毛澤東思想之後的中共,已經政治理論大倒退!自欺欺人!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