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32年了。
三十二年前的此刻,正在美東的一個大學裏攻讀博士學位…….
“六四”之前,我是有“國家”、“四化”、“我們”、“大業”這些概念的。
然後,史無前例的事發生了。野戰軍,“人民軍隊”的野戰軍,端著衝鋒槍,趁黑,殺入一個“自己國家”的首都,開槍殺人,大多數是年輕人,而且手無寸鐵。
那個影響,當時並不清楚。
當時的效果,是大腦一片空白。
什麽“國家” 、“四化”、“我們”、“大業”這些概念在那一刻煙消雲散。
“地基”沒了。
思考是後來的事兒。
“人民軍隊愛人民”!
人民軍隊愛人民???
於是開始了漫長的思考。
“人民軍隊”是什麽?
“愛”是什麽?
“人民”是什麽?
非“人民”的“軍隊”存在嗎?
既然“人民軍隊”槍對“人民”,那是不是非“人民軍隊”隻會槍對“非人民”?
思考,必然要從“經驗”裏去搜尋些支撐點。於是回歸“人民軍隊”的原點,太祖。經過解剖,發現了一個原始定理:“太祖的小名叫‘人民’”。
於是豁然開朗:“人民的軍隊愛人民”=“太祖的軍隊‘愛’太祖”
許多事情就能解釋了:“太祖法院”;“太祖共和國”;“太祖武裝力量”;“太祖幣”;“太祖民主專政”;“他為太祖謀幸福,忽而黑悠,他是太祖的大救星”;“太祖,隻有太祖,才是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
“人民軍隊愛人民”與“槍對首都民眾”這個違和的悖論也就有解了。“人民軍隊”不是“首都民眾”所雇用的軍隊,槍對非雇主的他人,殺人機器不是弄“自噬”的事兒,非悖論。(至於“人民軍隊”的生活費“首都民眾”是否擔負了一部分,不是這裏要討論的,不細表。)
這是對在六四事件中“人民軍隊愛人民”中主語與賓語的思考結果。
那句話中,還有個“愛”字。
“軍隊”嗎,是職業的殺人機器。要求軍隊對誰“愛”,是額外而不合理的要求,類似“職業拳擊手要負責體育館的環境衛生”一樣的不靠譜。應該有的是,與“拳擊手在賽場外不得對人揮拳”類似,“軍隊不得對非武裝人員開槍(動武)”。
有了“軍隊不得對非武裝人員開槍”這個前提,“愛”或是“不愛”就是個錦上添花的小事兒,可有,可無。如果“六四”時軍隊不是遵循“人民軍隊愛人民”這個口號,而是謹守“軍隊不得對非武裝人員開槍”這個簡單原則,我就不會有後來思考的需要了。
“六四”,讓我思考了“人民軍隊愛人民”這個說法的一些細節。
當然,每個人的思考都受些局限。比如,本老漢缺乏文學基礎而又沒有任何農村生活經曆,對“軍隊”和“人民”再怎麽思考,也不可能激蕩出後來的“韭菜與鐮刀”那種通俗易懂的腦波來。
“六四”對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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