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車開回來並沒有損傷,對租車公司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我覺得這麽多錢不合理。我對租車公司說我願意支付一定的penalty但是現在的價格太高了,但是租車公司說不再negociate,說是如果我不付這筆錢,就上法庭告我,要我按一個MILE一刀這麽計算penalty。當時租車公司要我簽一個協定同意支付900多,說是如果這樣這件事情就了了,我沒簽。
我覺得不知道怎麽辦才好,希望這裏的XDJM們幫幫我,該怎麽辦呢?有兩個問題特別需要谘詢:
1。即使我簽訂了不能把車開出州外的同意書,我是否需要支付這麽多的penalty;
2。我並不住在SF(離N個州),如果他告我我還需要到SF出庭什麽的嗎?
真的是太麻煩了,早知道就不要圖便宜租這種小公司的車了。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幫助!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