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的的時候,那個老板拿著我的信用卡打了半天電話,說是信用卡機器有問題,她在交涉,又重新啟動什麽的,我很不耐煩,告訴她實在不行我交現金,錢不夠我就去掉一些東西。她客氣的解釋半天終於可以了。
昨天晚上一個警察敲門,問我是不是周三去了那家店,我當時也沒有仔細想就說是,然後問我是不是有一個銀色的車,我說,我沒有銀色的車,我的車是紅色的。然後他問我是不是某某,我說是。
然後他告訴我,這個商店有錄像為證我從冰箱拿了東西出來先要放書包,然後又放大衣裏了。我那天根本沒有穿大衣,我就穿一件夾克衫。我說我不可能啊,那警察說我看了錄像就是你的樣子。然後就給我一個黃紙條,寫的是禁止我進入該店一年。
也沒有寫為什麽,也沒有罰款什麽的,我很生氣問警察他們有什麽理由懷疑是我,他們說的車和衣服都不多,但警察說他就是從我的車牌還有交款單查出我的姓名地址的,不會錯。如果我有什麽問題我可以找老板去交涉,但是我不能進入那個商店,如果他們看到我去就會逮捕我。也不讓我簽字,他就是證明給我通知到了就好了。
我真是氣暈了,我該怎麽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