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根本連我的簽名都不要,就是通知我知道我被那個商店禁止進入,如果進入就會逮捕我,什麽理由都不要。
時間是一年,或者我去找店主,如果他說我可以進入了,那警察會隨時取消。
警察根本不管我說什麽,他們隻是通知我知道,我去警察局消什麽號啊?而且對方什麽都沒有起訴我,並非是說因為你偷東西所以禁止你進入,說我偷東西是口頭上警察告訴我的,但是沒有任何記錄,我完全不能以他們懷疑我偷東西是錯誤的所以禁止我進入來起訴他們,因為隻要他們認為我進入那個商店他們不喜歡就可以禁止我進入。警察口頭說的那些理由不是法律記錄。所以這事是口頭上是懷疑我偷東西還有錄像,實際上是什麽都沒有,我還不能拿那個理由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