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按照法官的算法,她們也沒付9月的房租。這時她們在法庭上說已於8月31日打掃完屋子搬出去了。她們說將鑰匙放在信箱內了,信箱鑰匙已寄給我了。可我說已經9月17日了,我仍沒收到鑰匙。法官也不管我們的說辭,對我說:“好了,你可以拿回你的房子,租給新的房客了.” 我反複問了兩遍:“我是否可以開門進去了?” 法官說是的。
我立即去出租房,先開了信箱,根本沒有鑰匙,再開門一看,許多東西都沒有搬走。我立即退出,因為想到法官並沒有給我任何顯示房客已承認搬走,以及我可以入內的書麵的文件。我馬上打電話到法庭讓工作人員告訴法官房客的謊言,法官沒有任何措施,隻是說一切從頭開始(Five-day notice)。當晚我還去了一次,屋裏有燈光,有人,外麵有車。
姑且不談好人有無好報,如果我從一開始就不給房客第二次機會,我不會落到此境地,大不了這個世界少一個有點憐憫心的,不願把人逼到死路的人而已。但不抱情緒地來分析,這個法官有無問題?
(1) 難道可以因為我的greedy (即使是真的greedy 。實際是在她們的哭求下(母女倆真的都哭過))而不給我writ of restitution?
(2) 把母女倆付的錢分開算是不是在偏袒房客?不僅母女倆都住在那裏,而且連她們自己都沒有這麽認為。
(3) 法官為什麽不搭理我反複強調的沒有租房合同的問題?
(4) 為什麽不讓房客有書麵的東西說明已搬出。現在我說房客在法庭上說謊,法官可以說他沒有聽見。
(5) 為什麽法官在明知房客沒有合同,也沒有交9月份的房租後,仍沒有給我writ of restitution? 即使在我打電話去之後仍然沒有給我writ of restitution, 隻是叫我重新再來?
(6) 最重要的是,法官沒有給我一個書麵的文件可以進出租屋,房客可以告我騷擾,丟失物品等等,我還真有大麻煩了。法官不是在坑我嗎?
本人不懂法律,希望大師們的逐條指點。對這樣的法官,我能投訴嗎?怎麽投訴法?也有人叫我通過新聞媒介。謝謝大家出謀劃策。
像我這樣不太懂法的讀者,希望能從我的經曆中吸取教訓。 我一直信奉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把人逼得太急,可這次我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