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知道再來一次的結果是什麽。這次找了律師,已付了1000美元,又至少半個月,律師的掛號信5天,5天的notice, 然後再是forcible detainer. 痛苦。
說的是,由此可見法官的“為所欲為”。問題是事情仍未解決,還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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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消消氣 -親愛的你- ♀ (180 bytes) () 09/25/2007 postreply 08:56:26
• 更有甚者 -初下河- ♂ (1004 bytes) () 09/25/2007 postreply 09:51:46
• 我氣的時候也是這樣想的 -親愛的你- ♀ (53 bytes) () 09/25/2007 postreply 14:39:16
• 也做過房東吃過同樣的虧, 我的房客也是一再撒慌, 拖欠房祖 -kikichichi- ♀ (484 bytes) () 09/25/2007 postreply 15: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