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婆現在威脅說如果這個女的不帶著孩子離開加州的話,她就要離婚,把她跟這個男的生的兩個孩子都帶走,而且還要告這個男的通奸什麽的,讓他賠償,再加分他的財產。另外,這個老婆當年跟這個男的在一起的時候,才15歲,生第一個孩子的時候也才16歲。準備把這筆帳也一起告上。
但是這個老婆說,如果我朋友同意帶著孩子永遠消失的話,還要簽份書麵協議,說這個孩子今後跟這個男的完全脫離關係,這樣她就負責給我朋友和孩子半年的生活費。
我朋友現在已經快沒地方住了,再不答應的話。我想幫她問問,她如果不答應這個老婆的條件的話,這個男的又沒有義務撫養她的這個非婚生的孩子?如果要鬧上法庭的話,她身份已經黑掉很多年了,會不會被趕出去?
如果她答應老婆的條件的話,簽了協議,今後是不是孩子就跟那個男的沒關係了,以後再也不能找人家去了?
他們都是中國人,都在加州。我朋友當初也是被那個男的騙的,他也是跟我朋友說,他跟他老婆沒有感情了,隻是為了孩子才在一起之類的。
請大家給點法律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