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某位朋友所提出的法律協助等等的資料,基本上老貓認為她可能都用不上。(一方麵她沒有合法的居留權,大部份的這一類的法律諮詢因為受聯邦或是州政府的經濟支持所以技術上無法協助這一類的情況),同時大部份的聯邦或是州的福利計劃都是短期的協助,目的是幫助需要的朋友能盡快找到工作自立更生,所以並不適用於她的情況,因此就算找到資源幫助了她渡過這個月,下個月又能夠如何呢 ? How about next year and year after ?
同時他的男朋友基本上如果要與原配離婚來遷就她,可能須要麵對相當麻煩的法律問題,(光就贍養費與子女撫養費的部份,大約百分之六十的收入就沒了,所以老貓不認為對方能或是願意做什麼犧牲? (老貓甚至於認為這是人家夫婦一搭一唱,共謀脫身的妙計),所以老貓希望她認真考慮回國的可能性。
ps: 這不是老貓不願意幫助她,隻是從法律的觀點,老貓看不出有什麼好的解決方式,不過有一點是即使她現在簽署這份文件,從加州家事法的角度來看,這份文件的合法性頗有爭議,基本上如果將來真的上法院爭取孩子的CHILD SUPPORT,這份文件是否合法很值得一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