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看到大家討論CY的事情,我有個朋友有類似的事情,請各位幫忙看

看到這個事,說實話,我對那個女孩子態度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來這裏這麽多年,卻依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另一位女士的痛苦之上,還把自己一生托付給這樣一個卑鄙的男子,我對那個三個月大的小孩子真是充滿同情.
大奶如果利用她身份的事去移民局告,她隻有被遣返的路可走.但她孩子是可以得到每月扶養費的,美國的法律一向是充分維護孩子的權利.
男的若是有擔當的話就應該出來擺平這件事,離婚也好,出分手費也好,不能讓自己老婆出來做這個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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