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年來美國工作,簽證之前和入境的時候沒有要求相關的乙肝檢查。今年9月份時有幾天情況不太好,找醫生治療,現在已經恢複正常,醫生也肯定了這一點。這幾天我們收到一封信,是來自“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communicable disease division”,要求我們打電話與他們聯係,他們說有人報告俺LG得了乙肝,他們希望得到一些更具體的病情信息。
我想谘詢一下:
1、我們必須打電話向這個部門匯報嗎?他們會問哪些問題?對我們有什麽影響?
2、如果我們不匯報,會不會有什麽麻煩?尤其是法律上的?
3、我們現在在申請綠卡,初期階段。如果匯報這個疾病,將來對申請綠卡有影響嗎?實際上,這個病確實平時不會傳染給別人的,隻是偶爾暴發時要注意休息。
多謝各位網友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