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兩年前,有一“朋友”想住apartment但沒有信用,請我先生
幫忙簽約,並保證自己每月按時付租金。
但就在前幾天,他才告訴我們說,因為種種原因,他已經有好幾個月
付不出錢來,欠了apartment 6000多美金,如果再不付錢,apartment
就要報給信用公司,壞我們的credit了。
我們和apartment的經理談了,告訴他實情,我們自己並沒有住在這裏,
和它們簽這個合同完全是在幫這個“朋友”的忙。其結果可想而知,人家
根本不管你誰是誰的,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沒辦法,我們隻好說先請這位“朋友”先搬出去,錢再商量看如何付,
可這位朋友卻拒絕了我們的請求,又不要付錢,又不要搬家。
他不搬,我們就沒法終止合約,apartment也不敢趕他,怕被告。
我們就被夾在中間,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幫朋友幫成這樣,真是覺得心寒。
在此請各位懂法律的大俠們幫幫忙,幫我出個主意,該乍辦呀?!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