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是用我老公的名字簽的約,問題是這“朋友”賴在裏麵不肯搬,

來源: CLUE 2006-07-29 19:12:4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CLUE ] 在 2006-08-31 09:39: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謂人窮誌短, 他到這地步也是不得已, 誰不願意擺豪衝闊
呢。

有一點很實際, 不能和太窮困僚倒的人來往!!那些綁架殺人
的罪犯大多也是因為走投無路。

別扭扭捏捏了, 擺出麵孔幹勁把他趕出去。不然他更吃定你
們!就算他以後發達, 這種人也不能做朋友。如果你們連這點
都做不到, 以後吃苦頭的事情還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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