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個餿主意

本帖於 2006-08-31 09:39:40 時間, 由版主 單身老貓 編輯

既然房子在你們名下,就問房主(manager)要鑰匙,你們進去把他的東西全扔出去,就當搬了,反正這朋友是早就做不成了,再不趕走他,這錢隻會越欠越多,6000是肯定打水漂了。。。 這樣他是和你們有矛盾,和公寓沒關係,他還能告你們:怎麽告?這房子本來就在你們名下的。。 如果不想那麽僵,那就先商量讓他搬到你們自己家,我看他否則是絕對不會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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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good idea!先把東西扔出去或搬到你家,立刻退房。讓他和你打官司。 -街西狗- 給 街西狗 發送悄悄話 街西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3:45:00

不餿——隻有這招了,否則會破產的 -abc2008- 給 abc200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20:02:21

有一條要注意。 -happylittlewoman- 給 happylittlewoman 發送悄悄話 (11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20:56:19

有道理 -jojo1971- 給 jojo197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9/2006 postreply 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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