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兄,你這裏說的法院是不是和房東和房客的法院是一樣的?

指的是同一個CASE?還是另外不同的案件?
我問過律師,很多律師對這一類案件沒有什麽把握(房東不能贏)。
如果你說的“要求法院裁決強製他們搬家”,是分開來的案件的話,那我可以從兩方麵著手?一方麵他們因為不付房租,驅逐他們;另外一方麵他們要求他們改善房屋狀況,如果不改善,也加以驅逐?
不過我對紐約的法院真的很失望,這一類的案件,房東很難有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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