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貓兄,你這裏說的法院是不是和房東和房客的法院是一樣的?

沒有錯,老貓指的是同一類型的法院,主要的問題是如果對方不繳房租,你是需要費一番功夫才能請他們走路,然而如果他們的行為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他們不能在限期內改善,你有權自行強製改善(如果fire department 認定他們所做的隔間有造成火災的可能性,你可以強製他們拆除),或是要求住戶搬出現址,一般的情況如果因為這個原因上法院,法官應該會考慮其他鄰居的安全的情況下,對你的要求作出較為有利於你的判決,所以你應該比較容易贏這個case.
同時以後如果你還要將房屋出租,或許你應該考慮將房屋交給專葉的管理公司代為管理,一般的情況,你隻要付一部份的房租當為管理費,但是專業的公司會代表你處理所有的法律事宜,所以你不需要在麵對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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