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中的司法調查中有太多的遮掩與錯誤,證據的無故丟失與當事人私人用品在案發之後的無故被丟棄,就算是說沒有任何官官相護的遮掩,至少可以說,承辦這個案件的檢調單位在取證與保存犯罪證據的程序上都不能說是"無可非議"。
所以回應您的問題是,你願意生活在"司法是為少數人服務的工具"的社會,還是司法應該是成為全民的公器的社會。
事實上,這是一個簡單的投毒謀殺案,同時所用的化學藥品在當時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容易取得,隻要用心排查,保留一切證據,就算是當時因為科技的關係,無法一一排查取證,30 年間隨著CSI 取證與排查科技的進步,實在不應該成為一個延宕三十年的冷案,同時不要跟老貓說因為沒有"李昌鈺",你的說法隻是證明了,你的粉紅的心態,或許對於你隻有黨的路線是對的....但是 老貓不接受這種不負責任的硬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