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被裁員後,因為涉及到retaliation, 政府部門進行了調查,雖然最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retaliation, 但雇主在調查期間提供了虛假信息,這個是有書麵證據的。但政府部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並沒有追究虛假信息這件事。
這些虛假信息是我的前老板提供的,我現在唯一的目的是讓他走人。所以我以shareholder 的名義(用的真名,所以前公司知道是我)給前公司的investor relationship 部門發了一個郵件,說公司employee在政府調查中提供虛假信息,作為shareholder, 有ethical concern, 希望公司采取相應措施。然後被告知郵件轉給了corporate secretary. 一個多星期後沒有任何回音,我就給corporate secretary 發follow up 郵件,還是沒有回音。下一步,我打算給CEO 發郵件,並會提及如果還是沒有回音,會聯係board members, 或在social media 公開提及此事。
我也明白他們回複的可能性不大,但我在合法範圍內做我能做的。請問作為shareholder, 我到board member 和 公司的social media帳號下直接就此事發問,或通知別的shareholder, 有什麽違法的地方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