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師說“他同賣方律師聯絡,賣方律師ASSUMING我方已知這狀況,所以在CLOSING中沒特別強調”--你的律師自己幹嘛去了,他自己就從不事前調閱賣方資料查看嗎,還要坐等賣方律師告知特別強調? 他在CLOSING前一點不知情? 感覺他是失職,還強詞奪理,推卸責任。
買方律師職責就是保護買方權益,按道理CLOSING 前,買方律師應調閱審核所有文件,也包含水電交割等等,若存在not clear,或原房主有任何的VIOLATION,應先全部解決才能準許CLOSING。
你把這“解決這VIOLATION 花了我$4000”賬單給這律師,看他如何說。這律師是在別人律師事務所名下,還是獨立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