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日子在這裏詢問過我的案子,當時唯一的擔心就是法官歧視中國人,果不其然,就是明目張膽的歧視我,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方漏洞百出,通篇自相矛盾,對方就是能贏。對方未能出示任何證據,我所有東西都有證據,包括警察局報告,apar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email。整個過程幾乎沒有怎麽問過我,大多數時間都是對方在說話,但是,我所有東西都呈上去了,也點出了對方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我的翻譯事後就說,我肯定贏,對方撒謊很明顯。萬萬沒想到,今天Order出來,幾乎就是 copy 對方的說辭,我的證據、辯論,全部被忽略。是可忍,孰不可忍?
錢倒沒多少,但是,為了司法的公正,我打算告下去,主要就是告倒法官。有人告過法官嗎?怎麽告?我知道不僅沒有什麽經濟的好處,可能還有交錢,但是我就是要把他告下來。這種人在上麵,隻能危害外國人,包括我們中國人。
我明年有free legal plan, 不知道是否包括這個告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