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能具體說一下就好了,我記得以前有人在這裏分享過經曆

說一般案子,法庭上的辯論毫無意義,法官也不特別看具體材料,最好的方法是寫一封不很長但條理清楚的陳述提前遞交,最好請律師過目先,原因一是書寫比口頭陳述要一目了然,原因二是因為普通人沒有經驗,自以為圓滿的證據和邏輯,未必在法律上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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